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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试点:农房有了产权证 村民有权又有利

2013年11月28日 10:02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月底,我就能领到房子的产权证了。”11月22日,仙游县榜头镇下明村村民郑国良兴奋地对记者说。“有了房产证,房产可流转,还可抵押贷款,红木批发生意就不愁资金了。”

  郑国良是一名红木材料批发商。2000年,他在榜头镇13公里工艺走廊旁建了一幢房子,并把第一层作为店面。由于临近“名贵红木一条街”,这里一间60平方米的店面年租金高达10多万元。虽然房产寸土寸金,但由于郑国良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没有产权证,无法通过房产抵押获得银行贷款,而红木批发交易流动资金高达1000多万元。“民间借贷利息高、

  风险大,资金已成了业务发展的最大瓶颈。”郑国良无奈地说。

  和郑国良一样,这里的2108户村民也面临同样的困扰。据该镇党委书记朱建阳介绍,因为沿街两侧商铺用地属集体产权用地,村民们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融资难已成为当地工艺美术产业发展的瓶颈。

  从去年12月开始,榜头镇尝试从土地上做文章,破解城乡土地二元结构困局。朱建阳说,该镇实施工艺走廊“三旧”(旧城镇、旧厂房和旧村庄)改造,对沿街第一排、符合城乡规划的640亩建设用地全部实行国有性质改造。“这么大规模的试点土地确权改造,在省内还是首次。县里多方征求意见,在省市国土部门的支持下,几易其稿,出台了试行方案。”

  方案提出,农房以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地,即农民按照不同地段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以房子占地面积60平方米计算,出让金为10.8万元。若农民交款有困难,则只需交纳50%,剩余可贷款。交清土地出让金后,由国土部门负责办理供地手续,将土地用途变成商服用地,让农房跟商品房一样,拥有产权证。

  “我们的房子照样有人租,干吗要交土地出让金?”改造之初,许多村民心存疑虑。镇政府给农民算了一笔账:土地确权后,一栋60平方米的房子市场估价为250万元,农民可贷款100多万元,用于扩大再生产或入股经营,间接增加财产收益。另外,土地出让金的40%将返还镇村,用于基础设施改造等。

  虽然预交了30多万元土地出让金,但郑国良还是觉得“合算”。他的房子市场估价超过1500万元,可从

  银行贷款近千万元,企业发展的资金问题解决了。据了解,榜头镇首批将

  对1000多户村民的农房进行确权颁证。本月底,9户村民将获得产权证。(记者 赵锦飞 刘晓军通讯员 郑志忠)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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