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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定:集中供热未脱氮将罚10万元

2013年11月28日 10:10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市环保监察总队昨天对媒体开放,本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首次亮相。12月9日起,在本采暖季燃煤锅炉专项执法检查中,总队将对30家集中供热中心的三项污染物进行检测,对环评有要求但仍未安装脱氮设施的企业统一处10万元罚款,并予以曝光。

  在电脑页面左侧输入“琉璃河”,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立刻列出琉璃河水泥厂排放口的实时监控图表,“1分解窑窑头、余热发电锅炉、飞灰窑”,几项检查点位一目了然。通过自动监控系统,还能查到10分钟内、1小时、1日内及往期历史数据。这套自动监控系统今年投用,实现实时远程监控各污染源排放企业。当发现数据异常时,系统可即时报警。

  今年以来,市环保监察总队共开出罚单190起,处罚金额455.85万元,其中64%都是大气类原因。在今年的环境监察专项行动中,2012—2013年采暖季,全市共检查燃煤锅炉2021家次,查处违法行为207起,处罚金额301.5万元。检查餐饮单位6000家,处罚286家,处罚金额140万元。汽修项目检查企业1500余家,立案查处52起,处罚金额59.6万元,限期整改95家,全部曝光。

  市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晏向阳介绍采暖季燃煤锅炉专项执法检查时说,本市计划在2014年底完成19个市级以上工业园区燃煤设施清洁改造,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城六区、远郊新城建成区服务业燃煤设施的清洁能源改造。为完成2017年全市燃煤总量比2012年削减1300万吨的计划,本市将加快改造采暖锅炉,压煤100万吨,2015年底前,城市功能拓展区完成剩余4900蒸吨锅炉改造,实现无燃煤锅炉。同时,核心区通过煤改电、拆迁等方式实现无煤化。2016年底前,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通过城市化改造、拆除违建、炊事气化、城市管网辐射、优质煤替代等方式,削减燃煤100万吨。2017年底前,远郊新城和重点镇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清洁能源改造。

  今冬采暖季的专项检查中,将每月发现违法问题的企业加入“黑名单”。根据专项检查安排,12月9日至12月22日,总队还将联合市监测中心、区县环保局对30家集中供热中心的三项污染物进行检测,对环评有要求但仍未安装脱氮设施的企业统一处10万元罚款,并进行曝光。(记者 金可)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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