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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蹭快递WIFI窃客户资料 电脑存184G个人信息

2013年11月28日 10:55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曹某某高价承租快递公司楼上民房

  使用自己的电脑,通过连接该营业点的WIFI以及使用非正当途径获得该公司员工工号的方式,侵入内部网络,下载该客户数据资料。

  贩卖窃取的客户信息,利用信息进行诈骗。

  警方在其电脑发现184G容量的个人信息

  男子假借开淘宝店方便发货为名,在某快递公司浙江永康一营业点楼上租房,当晚便蹭该快递公司营业点的WIFI,入侵该公司内网,窃取了大量客户数据资料。广州警方将该男子抓获。日前,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两年。

  侵入内部网 下载客户资料

  今年3月1日,被告人曹某某以开淘宝店方便发货为名,在某知名快递公司驻浙江省永康市一营业点的楼上租住一间房屋,当晚他使用自己的电脑,通过连接该营业点的WIFI以及使用非正当途径获得该公司员工工号的方式,侵入该公司的内部网络,下载该公司客户数据资料。

  然而,曹某某没有想到的是,次日凌晨他被千里之外赶来的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民警抓获。民警抓获被告人曹某某后,从其U盘、移动硬盘内共发现184.73 GB容量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此外,公安机关还在被告人曹某某处缴获两张伪造的居民身份证,其中一张是曹某某本人头像的假身份证。

  曹某某不知道,警方已经盯他多时了。原来,被告人曹某某使用的笔记本电脑自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间多次以上述方式在上海、浙江等地侵入该快递公司的内部网络并下载客户信息资料,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的民警根据其电脑非法侵入的登录地点一路追踪至浙江省永康市,因此曹某某租住该营业点楼上房屋还未满一天,就被民警抓获归案。

  客户被诈骗货款 公司报警

  早在2011年10月,被告人曹某某就曾因一起诈骗案被判刑。当时,曹某某明知他人实施通过其他快递公司(A公司)抢先发送假货的方式骗取货款的诈骗活动,还提供另外一间快递公司(B公司)客户信息帮助他人实施诈骗,被济南中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刑罚。

  在本案中,某知名快递公司在广州的子公司向公安机关反映,其公司的几个企业客户也遭遇该种诈骗手法诈骗,这几个企业客户因此终止与该快递公司的合作,导致该快递公司每个月经济损失400万元以上。

  公司经过排查,发现这几个被诈骗企业客户的信息均被同一台电脑非法查询过(后经查是被告人曹某某的电脑),怀疑上述企业客户的信息泄露继而被诈骗与该台电脑的使用人有关,于是向公安机关报警。

  根据本案一名证人李某的证言,该证人供认其在2012年7~10月通过在QQ群发布信息的方式帮助曹某某倒卖相关物流快递公司、网上购物网站、电视购物公司的客户资料,每贩卖1条信息其能从中获利1分钱,其共帮助曹某某贩卖了200万条客户信息资料。不过,由于证据方面的原因,检察机关未就上述诈骗及贩卖客户信息资料的事实对被曹某某提出指控。(记者 林霞虹 通讯员 杨婷 邓凯)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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