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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红十字会将建新闻发言人制度 实现公开透明

2013年11月29日 08:49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11月2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召开《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闻发布会。

  《意见》提出,“下一级红十字会主要专职负责人的任免提名要听取上一级红十字会的意见”,这是过去所没有的。另外,各级红十字会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同时,建立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督体系。建立红十字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建立绩效考评和问责机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规定1

  建立社会监督委员会 接受监督

  捐赠款物如何做到公开、透明?辽宁省红十字会副会长王兴国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按照《意见》规定,建立健全红十字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对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民众捐赠款物性质不同,监管渠道也有所区别。比如汶川地震、雅安地震发生期间,民众捐赠的款物需要全部上交至中国红十字会,由其根据灾情统一分发,整个过程由审计部门负责监管;民众日常捐赠的款物,其物品根据实际需要发放,资金则需要存入专用账户,红十字会出具的专用收据必须与上交款项一致,并由财政部门负责监管。另外,红十字会网站上还要公开捐赠款物的接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此基础上,《意见》中提出要建立社会监督委员会。社会监督委员会其实就是第三方监管,使各项内容更加公开透明,该委员会的成员应来自于社会各行各业。

  规定2

  增加专职人员 完善救援机制

  针对专职人员少的尴尬现状,《意见》强调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建立社会化、开放式、双轨制的组织运行机制。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充实红十字会管理队伍;通过采取政府购买公益岗位、招聘项目人员等方式充实专业人才队伍。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红十字会只是募捐款物的机构,事实上,它涉及民生的多个方面,如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和器官捐献等。目前,辽宁省红十字会以志愿者为主建立了3支医疗应急救援大队,2支红十字志愿者队,涉及水上义务搜救队、户外救援队、无线通信救援大队、心理110救援队等八大类。

  随着管理体制的完善,专职人员的增多,应急救护和防病知识进社区、进学校活动也会不断增多。(沈阳晚报、沈阳网高级记者 唐葵阳)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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