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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车补如何“适度”

2013年11月29日 10:01 来源:河南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指出,我国将推进社会化、市场化公务用车制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认为,补贴不宜一刀切,更不宜发放太高。(见11月26日《新京报》)

  《条例》指出的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受到了公众的一致好评。然而,要做到并非易事,一是要防止再走把车补变为福利的老路,二是要防止车补的不公。通过这个报道,笔者也搞清了一个问题,所谓车补不是公务出差补贴,而主要是用于上下班,那这个车补就涉及公平的问题。

  在笔者看来,所谓的“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一是应该包含有公平的意思,二是可以有差别但差别不宜过大。在工资条中,有一项交通补贴。按笔者理解,这个交通补贴与上下班的车补类似,车补全称就是公务交通补贴。这就出现一个问题,车补如果只给党政机关的公务人员,那么对企事业单位职工就不公平,谁不上下班,凭什么就只给党政机关的公务人员?再者,本来已经有了交通补贴,再增加车补是不是有变相增加福利的嫌疑?这是必须厘清的问题。因此笔者认为,一是车补与交通补贴应合二为一;二是制定合适的补贴标准,各地根据当地交通情况制定各自的补贴数额;三是车改的补贴对所有公职人员都应一视同仁,不应只是公务员的车补。(张魁兴)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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