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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极参与环评也是保护自身权益

2013年11月29日 13:04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28日获悉,济聊城际铁路济南至长清线环境影响评价将第一次公示。济南轨道交通R1线与济聊城际铁路济南段部分重合,成为城际铁路的“济南段”部分,工程计划2018年完成。

  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重大项目建设的先决条件,不仅决定了项目能否上马,也和普通老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作为一种“防患于未然”的方法,只有更广泛的公众参与,环评才能起到更实际的作用,民众利益才能得到更好维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许多建设项目和规划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只有环评获得通过才能进入审批程序。环保部门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则“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

  “鼓励”二字意味着,公众参与环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没有公众参与环评,项目仓促上马,环境问题一旦爆发,将产生严重的后果。2012年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的一项文件就指出,近年来出现了建设项目公众参与走过场、被调查公众没有代表性、公众意见缺乏反馈等问题,部分建设项目还引发了公众信访、投诉事件。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环评面临着一些现实困境。一些投资多、影响范围广的大项目,往往是地方政府政绩的重要体现,确保项目能上马、早上马是不少官员的真实想法,湖南省人大环资委办公室副主任刘帅就曾毫不客气地指出“现在所谓的环评大多是走形式的”。

  另一方面,民众参与环评的意识和能力也存在不足的地方。有的人不知道或不关注环评信息,有的则不知道如何参与。加上环评公示存在过多专业性较强的术语,或是反馈机制不完善,也给民众参与设置了门槛。

  正是因为这些问题存在,有必要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环评的力度。一方面,要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加强对相关责任部门的监督,给公众参与环评创造更便利的条件;另一方面公众也应当提高对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重视程度,改变“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想法,倒逼相关职能部门杜绝“走形式”的环评。

  有了好的制度设计,再加上公众的广泛参与,环评才能真正给环境隐患戴上紧箍。(葛亮)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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