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公务接待应在财政预算报告中单列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出炉。新版《规定》,显然比过去更严厉,更细化,38项禁令,包括11项“禁止”事项和27项“不得”要求;还有,公务接待推进社会化改革。但笔者觉得,要想真正让公务接待经费,由现在的“糊涂账本”,变成一本清晰的明白账,最好的路径选择,莫过于将公务接待经费,写进各级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报告中,并且单独列出来。
实际上,将公务接待在财政预算报告中单列,在每年“两会”上,都有代表委员提及。然而,始终未入官方“慧眼”。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高强曾说,现在对“三公”经费的统计方法还没有确定,统计的准确性就很难讲。所以,在预算中单列“三公”经费的条件还不成熟。
这些解释听起来貌似正确,却经不起反驳。其实,把潜伏在各种预算项目下的“三公”经费单列出来,只不过在预算编制上多了一道程序,原先该怎么分布还是怎样分布,最后把“三公”经费进行综合单列,就可以了。“统计方法不确定”,不过一句托辞。
老实说,单列公务接待经费,不存技术性难题,只存在心理问题。但这不仅是保障公众知情权的需要,也能让社会各界都来监督政府,更为重要的是,也能让普通老百姓心服口服。至于公务接待经费如何在各级政府预算报告中单列,我想,重点要做到细化,量化,起码要包括部门机构数、总人数,公费吃喝标准等。除了有上年度公务接待实际发生数据及分析,还需有对照数往年和本年预算数及原因。(税务工作者 吴睿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