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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养老保险细则难产 外地转入职工仅领部分退休金

2013年12月10日 12:3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深圳养老保险细则迟迟不出台 有些外地转入职工只能领取部分退休金

  新版《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细则迟迟不见踪影,昨日深圳退休职工陈老伯向本报反映,年轻时他曾在潮州老家缴了20多年社保,随后来深工作并缴纳了17年社保。他今年初退休,从社保局仅能领取“后面17年”的退休金约1200元。

  尽管新版《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今年1月1日起实施,给职工外地社保转入深圳的衔接提供了法律依据,并规定市政府自条例实施起6个月内制定细则。但就要1年了,细则仍未出台。陈老伯害怕哪天自己不在了却仍然拿不到在外地交的那份退休金。目前像陈老伯这种只能领取部分退休金的人还有很多。深圳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细则出台应该快了”,受影响的退休职工将会在细则出台后补齐退休金。

  外地工龄未计算在内

  陈老伯是潮州人,今年61岁,起初在老家工作多年,并缴纳了20多年的社保。因原单位效益不好,1996年来到深圳福田农批公司工作,一直工作到今年1月退休。他在深圳缴纳了17年的社保,但并无深圳户籍。按照陈老伯的算法,他的退休金应为2500元上下,但深圳市社保局只给他发1200元,在潮州的工龄并未计算在内。

  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至2013年1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开始实施,原养老保险条例中深圳同国家有关政策不相符的情况才被修订。新条例与国家政策相一致,广大非调动入户人员感到欢欣鼓舞,翘首以待。而新条例规定,“市政府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实施细则。”但细则迄今尚未出台。(记者 龙锟)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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