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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结婚时没领证 房产过户须开单身证明费周折

2013年12月10日 14:03 来源:西海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家住省城互助路的李某十几年前结婚时没领结婚证。如今,李某在房屋过户时,要开单身证明,却遇到了意想不到的麻烦。

  李某十几年前结婚,但当时没有领取结婚证。在李某的孩子半岁时,李某的“妻子”离开了他们,如今孩子已经11岁。李某通过一些证明人开证明,好不容易给孩子上了户口。今年,因李某没有工作,又没有房子,李某的家人决定,将李某弟弟名下的一套房子过户到李某孩子的名下。但是,房产部门要求李某出具单身证明。

  于是,李某到户籍所在地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民政部门开单身证明,但民政部门拒绝给他开证明。理由是,李某的户口本上显示他有孩子,就说明他很可能结过婚,如果要开单身证明,就要提供相应的证明,如离婚证等。然而,李某结婚时就没领结婚证,自然也就没有离婚证。多次去刚察县无果后,李某的姐姐李女士向本报求助。

  12月9日,记者就此事先后咨询了西宁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西宁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和海博律师事务所白承志律师。几个部门都表示,李某的情况确实比较少见,此前他们从未遇到过此类事情。

  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说,刚察县民政局的做法没错。按照现行的婚姻登记制度,婚姻双方既可以在男方户籍所在地登记结婚,也可以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登记结婚,刚察县的民政部门无法证实李某到底有没有领过结婚证。然而,李某的户口本上显示他有孩子,就无法证明李某未婚,但李某又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民政部门也就无法出具单身证明或未婚证明。因此,李某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开相关的证明,之后,再到刚察县的民政部门开单身证明。

  房产部门则说,房产部门要李某开单身证明,目的是为了查证李某一家(李某、配偶、子女)名下是否还有其他房屋。如果李某一家人名下都没有房屋,第一套房屋过户时可以享受税收方面的一些优惠。如果李某无法证明自己是单身,虽然也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无法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就要多掏一笔税款。

  白承志律师的解释和民政部门基本一致。但白律师建议,李某最好还是能去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以及民政等部门开出单身证明。否则,即便此次在支付了税款后能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今后还可能遇到其他麻烦。(记者 袁震)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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