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布全省103家法院阳光司法指数 开全国先河
昨天,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在北京公布了浙江全省103家法院的“阳光司法指数”测评报告,这是全国首部阳光司法指数测评报告,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该所历时5个月独立完成。
2012年,省高院联合浙江大学制定了《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并从今年起在浙江三级法院全面推行。
“阳光司法指数”作为浙江法院首创,选取司法公开中最为核心的环节,其内容包括审务公开(权重占15%)、立案庭审公开(权重占35%)、裁判文书公开(权重占20%)、执行公开(权重占20%)和保障机制(权重占10%)等5项一级指标,下设更为详尽的31项二级指标和60项三级指标。
指数确定后,不论法院规模大小,不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一律按一个标准进行测评。
省高院副院长朱深远称,“浙江高院本身在测评后整体排名不理想,部分板块落后。”虽然心情沉重,但也坦然面对,如实公布。
测评结果中,立案庭审公开方面,杭州余杭区法院在103家法院中排名第4,杭州中院排名19;
裁判文书公开方面,杭州萧山区法院排名第2;
执行公开方面,杭州辖区的法院虽然都没有进前20名,但江干法院、桐庐法院、杭州中院、上城法院等排名中上游,表现尚可。
针对存在的问题,浙江高院已经及时组织全省法院对照检查和整改。
“法官都已认识到司法公开不是法院的权力,而是法定的义务,是一种责任,也是一项宪法原则。”省高院院长齐奇说。(通讯员 王华卫 记者 黄洪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