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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称被同一人性侵3次 召男友打伤人索要60万

2013年12月10日 15:22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柳州市一名离异女子自称3次被人强暴,其男友怒而邀“当事人”见面,索要60万元。警方调查发现,强奸案并不成立。12月8日,民警介入后,该女子拿到7000元。

  今年8月20日,26岁的阿玲与丈夫办完离婚手续。10月初,阿玲的汽车出了问题,到柳北区某汽车维修店修理。修理工王某接待了阿玲。王某今年31岁,未婚。为了今后修车方便,阿玲与王某互留了电话。

  有了电话,两人时常联系,关系越来越好。王某开始请阿玲吃饭。11月9日晚,王某与阿玲一起到柳州市中心某酒吧喝酒。

  11月10日凌晨,王某开车送阿玲回家。经过家门口时,王某请阿玲到家里“坐坐”。在王某家,两人发生了关系。阿玲却说,当时她是无力反抗,遭到了王某的强暴。

  接下来的日子,用阿玲的话说,她又遭王某强暴了两次。

  阿玲离婚后,又谈了一个新男友。日前,男友察觉阿玲神色有些不对,便问她到底发生了什么事。阿玲称,她被王某强暴了3次。

  男友一听,气极败坏。他正好认识王某的老板,便让那名老板约王某于12月8日上午在桂中大道见面。

  为壮大声势,阿玲男友还带上几名兄弟前往。见面后,阿玲向王某索要60万元。可王某说,他最多有3万元。

  “不给钱就拉你去鹿寨,砍你一只手、一条腿。”阿玲男友威胁道。接着,他与几名兄弟一道脱掉王某的上衣,对其一阵殴打。王某被打得鼻青脸肿。

  打人后,阿玲男友报警:“我们抓到了一名强奸犯!”

  阳光警务站民警接报赶到现场,把阿玲和王某带去刑侦大队处理。警方调查后发现,阿玲所说的强奸案并不成立。最后,在辖区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王某给了阿玲7000元了事。(文中人物为化名)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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