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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退公交卡押金被扣 质疑相关部门收费合理性

2013年12月11日 08:48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90后小伙张宇最近为7.75元较上了真,他在2011年在徐州市区办理了一张公交IC卡,今年9月退卡准备领回押金,被告知押金只能退还22.25元,其余部分按照每月0.5元租金扣掉了。“押金咋变成了租金?”理工男张宇较上了劲,他查阅国家相关文件后,质疑租金的合理性。昨日,徐州物价部门回应记者,公交IC卡的押金变租金,是依照2002年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公交IC卡电子收费系统有关价格的批复》执行,和2001年国家计委等下发的《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精神并不违背。今年10月29日,2002年市物价局文件已经停止执行,10月份开始不再收取每月0.5元的租金。

  90后小伙质疑

  公交IC卡押金咋变租金了?

  张宇是在去年在市区办理了一张公交IC卡,当时交了31元费用(30元押金加上1元卡套),随后他离开徐州到外地发展,就想把退了IC卡,领回押金。“我第一次退卡是在去年5月份,当时工作人员称IC卡使用未满一年,不能办理,”今年9月份,张宇再次去办理退卡,工作人员退还给了他22.25元,张宇觉得很奇怪,押金明明是30元,剩下的7.75元为啥不退呢?工作人员解释,IC卡押金中,要按照每个月0.5元收取租金。

  张宇觉得不理解,押金咋会变成了租金?他开始以书面、登门等方式,向公交IC卡管理公司、徐州市物价部门投诉,物价部门先后两次书面回复,先后提供了2002年《关于核定公交IC卡电子收费系统有关价格的批复》、《关于停止执行徐价费【2002】100号文件的通知》两份文件,称在公交IC卡30元押金中收取租金符合规定,并且2002年的文件已于今年10月29日废止,10份开始,不再收取每月0.5元的租金。

  记者查看徐州市物价局2002年下发的《关于核定公交IC卡电子收费系统有关价格的批复》文件,其中第三条是IC卡押金和租金收取标准,具体为:乘客在购买IC卡时,需要一次性预付押金30元/卡,租金标准为每月0.50元,从乘客交纳的押金中逐月扣除,60个月(5年)后IC卡归乘客个人所有,并可以继续使用。5年内,用户中途因故退卡,按实际使用月数扣除已发生的租金后退还剩余部分押金。

  可是,这份文件非但没让张宇解开迷惑,反而让他的质疑更重了,他通过网络查询发现,2001年国家计委、财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集成电路卡应用及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第八条明确写明,“事业单位提供经营性服务,公交、供水、供气、供电、铁路、邮电、交通等公用性服务的行业或具有行业垄断性质的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服务,推广使用IC卡所需费用,通过对用户的服务价格补偿,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费用。”

  国家下发的文件明明写明公交推广使用IC卡,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费用,为何徐州财政部门的文件却写了可以从公交IC卡押金里扣除租金,这岂不是地方的文件跟国家部委文件相违背了?

  物价部门回应

  未违背国家部委相关规定

  带着一系列疑问,记者昨日首先来到了负责公交IC卡运营的徐州城市通卡科技有限公司,一名负责人表示,从公交IC卡押金中扣除租金,是从2002年5月1日开始试行,依照的是徐州物价部门当年下发的文件,今年10月29日,公司接到停止执行2002年文件的通知,10月份起不再从公交IC卡的所缴押金中扣除0.5元/月租金,剩余的押金转为充值费,或在退卡时退还给持卡人。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徐州市物价局采访,该局副局长冯铁英解释,2002年开始,徐州推广公交IC卡,在当年文件出台前,徐州公交收费体制比较复杂,公交运营企业为民营公司,考虑到对公交进行市场化改革,初期推广难度比较高,相关部门牵头委托成立相关公司,并委托其运营,由于IC卡推广阶段成本较高,光卡成本就达到29.5元/张,因此从帮助企业运营并参考其他地方做法,制定了收取持卡人30元押金,并按月扣除租金的政策。2013年,徐州又开始推行市民卡,涵盖了公交IC卡功能,因此,2002年文件也于今年10月29日停止执行,目前,徐州市公交卡、城市通卡、市民卡的工本费及押金的相关审批文件还在商讨阶段,相关审批文件还未出台。

  对于张宇的质疑,冯回应称,国家计委等部门2001年下发文件中,第八条写明:为控制发行费用,对不单独收费的IC卡,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向用户收取押金,押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记者提出,徐州市物价部门发布的文件中,提出了办理公交IC卡押金作为租金的相关规定,冯称,物价部门下发的文件中,并未违背国家部委文件相关规定,但对于押金变租金的说法未做正面回应。

  笔者查阅文件发现,冯指出的内容包含在第八条内容中,之前的表述中,推广使用IC卡所需费用,通过对用户的服务价格补偿,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费用,明确包含了公交一项。并且国家计委文件中,第十条注明,实行政府审批的IC卡收费,其收费标准严格按照IC卡工本费核定。硬件及网络设备、应用软件等建设费用和管理费用不得通过收费解决。第二十一条为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部门、各地区制定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对于此条说法,冯亦未做正面回应。而对于物价部门的说法,张宇表示并不认同。

  多说1句

  政策10多年不变 便民变成了伤民

  公交IC卡要收租金,其实从逻辑上根本讲不通。一个东西,如果要租赁,它必须有一定的价值和使用价值,比如租车,你收取租金天经地义。但是公交IC卡,如果你不充值,单单这一张卡片它能有什么使用价值?正如有律师所言,租金补偿的是资金的使用权,而现在你转让给我们的并不是使用权,而是一种消费权,那谈何补偿呢?你要我们补偿什么呢?

  我们可以梳理一下徐州公交IC卡收租金的历史。根据记者采访了解,2002年徐州开始推广公交IC卡,在当年文件出台前,徐州公交收费体制比较复杂,公交运营企业为民营公司,考虑到对公交进行市场化改革,初期推广难度比较高,相关部门牵头委托成立相关公司,并委托其运营,由于IC卡推广阶段成本较高,光卡成本就达到29.5元/张,因此从帮助企业运营并参考其他地方做法,制定了收取持卡人30元押金,并按月扣除租金的政策。

  在10多年前,徐州公交IC卡刚刚起步,为了让它迅速普及方便市民,也为了帮助企业运营,制定临时性的政策这也能理解。

  但随着时间推移,10多年过去了,收租金的政策仍没取消,这就令人费解了。按照这样逻辑,小区的门禁卡、停车卡是不是都要收租金,这显然和公共事业的宗旨背道而驰。

  现在国家从上到下都在提倡转职能转作风,作风的转变不应该是消极地被动地转变,而是应该主动出击,发现问题尤其是损害市民利益的问题,应该及早整改及早解决。从这个意义上说,徐州公交IC卡收租金的政策10多年未变,不能不让人怀疑是借着自己的垄断地位变相收费,“偷偷”地吞掉老百姓的钱。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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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额市民卡退卡时不收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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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市民卡公司了解到,目前南京记名卡退卡时,需携带性能完好、无损伤的金陵通记名卡,携带办卡单到业务办理点办理,卡押金在扣除折旧费后退还,折旧费自购买月起按每月1元计算。卡内余额退还时,目前小额的是不收取手续费的。大额的要按卡内余额的10%收取手续费。市民卡公司表示,此举是为了防止洗钱。而不记名卡目前需年检、不挂失、不退卡,办理时不需要任何证件,只需交纳工本费25元即可。是不给退的,如果出现磨损,则需要重新办理一张新卡,再收取25元工本费。(扬子晚报记者 马志亚 徐媛园)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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