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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允许银行破产就应允许个人破产

2013年12月11日 10:05 来源:郑州晚报 参与互动(0)

  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日前表示,银监会正酝酿加快推出银行破产条例,如果商业银行最后资不抵债,就会退出;如果破产,商业银行不可能全部兑现储户存款。以后钱放到银行也不“安全”了,银行人士建议,制度推出后,市民要转变存储态度,分散存款。(12月10日《京华时报》)

  对于高储蓄率的中国民众来说,不免对金融改革的这种纵深走向产生忧虑与不安。但是,阎庆民同时又说:中国的银行业有体制优势,所以大家放心,我们的银行不会倒闭。这意味着,未来破产的商业银行,多半会走兼并重组的退出途径。加之此前有消息称我国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既表现出了金融改革的审慎态度,也从另外一个方面透露出,目前的银行业发展模式似乎存在着一定风险。

  我国银行业的潜在风险,是目前信贷资产占到了全口径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的46%。根据西方银行业的资产负债结构,非信贷资产占比应该为60%,信贷资产占比在20%左右。我们畸高的信贷资产占比,表明非信贷的综合化经营水平不够。说白了,就是银行业的非信贷经营能力太弱,过多依赖于信贷经营,保不准以后会怎样。所以,酝酿加快推出银行破产条例,也算是未雨绸缪。

  但是,根据国外的一些经验,银行业破产与个人破产几乎可以称得上是一对孪生兄弟。譬如美国在2008年次贷危机爆发后,银行破产进入高发期,同时,许多人深陷房产泥沼,无力偿付抵押贷款,丧失房产赎回权,不得不申请破产。仅当年10月,美国个人破产案就突破10万例。类似的现象在温州等地也正在发生,只是程度不同罢了,当房产价值腰斩、房贷断供之后,银行成了最大的房东,金融风险就开始累积。

  这种情势下,如果只允许银行破产,而不允许个人破产,似乎不妥。更何况,我们的信贷消费主要是使用信用卡和抵押贷款,资料显示,早在本世纪初,房地产按揭以及汽车消费贷款就已经占据了消费贷款总余额的八成左右。迫于金融机构间的竞争,银行大量超发信用卡,并且踊跃介入房贷领域,一方面以政府的信用做担保,存贷率差面前不大考虑坏账率风险;另一方面导致很多人尤其是年轻人过度开支,处于高负债状态。

  允许银行破产,那么就意味着银行对上消费完了政府信用,对下撩拨着一些人处于高负债状态,而银行本身则可以完事大吉。这显然是不公平的。相反,如果允许个人破产,银行在信贷经营方面会审慎有余,而不会像现在一样无所顾虑。换言之,允许个人破产,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银行收敛有风险的信贷业务,而谋求非信贷业务的发展。

  理论上,个人破产是所有破产法的起源。而在市场经济中,一切主体都应该平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这其中即包括在困境中平等获得救济的权利。从这个角度说,企业法人与商事自然人都应该有适用破产程序的救济通道。所以,在酝酿加快推出银行破产条例的同时,需要尽早考虑将个人破产程序写入《破产法》,在两方面同时“与国际接轨”。(燕农)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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