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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严格接待标准对公务人员也是好事

2013年12月11日 13:01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在之前的“八项规定”基础上以更加严格的规章制度,遏制党政机关存在的浪费和奢靡,此举赢得群众一致叫好声,对于党政公务人员来说,也不失为一件有益身心的大好事。

  “八项规定”出台之前,记者曾跟随某厅局一位主任科员赴各地采访,发现每天的安排都差不多:每天上午出发,刚上路下一站基层单位来电话,说已在高速路口迎接,接站后直奔酒店。下午考察时酒还未消,晚上又开始喝酒,每天如此。每到一地,陪同的都是下属单位挑出来的豪饮之人,为表现敬意,陪同的人比客人还多,主陪级别高于主宾,喝酒都是“当地茅台”。不到5天,这位来自省厅的领导就被一拨拨“生力军”的车轮战耗得不行了。

  “八项规定”出台后记者参加了另一次公务活动,中午和晚上尽管都是桌饭,上的却是几盘水饺,没有酒大家用茶水代替,不消一刻钟“宴会”便结束了。起身时还感慨如今吃饭真是清爽。难怪一位机关干部深有感触地说,一个“八项规定”让不少公务人员身体健康,多活几年。

  新修订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确了实施的原则和面向的群体。对于愈演愈烈的奢靡现象,以“禁止”和“不得”等做刚性规定,不留模糊空间,像“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对照这些具体到某件事、某种问题的“禁止”“不得”,广大公务人员就可以自查自病,“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这无疑可起到正衣冠的镜子作用。

  当然,从另一方面讲,明确规定也可保护广大公务人员合法权益。比如,如果是自掏腰包消费,将公私事务严格分开,那么惩罚的板子也就打不到自己身上;如果公务人员处处按规定行事,在允许范围内报销、履职,就不必担心触雷。既然是“为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而制定规定,那么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等完全不必因噎废食地取消职工基本福利,完全可以开源节流,合理合法地增加职工福祉。(乔显佳)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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