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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雾霾罚单”不能身在“雾霾”中

2013年12月11日 13:43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记者10日从辽宁省环保厅获悉,《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公布以来,辽宁省首次给8个城市开出“雾霾罚单”,罚缴总计5420万。据介绍,罚缴资金将全部用于蓝天工程治理环境空气质量。(12月10日新华网)

  这样的消息或能让大家感觉到,地方政府整治雾霾的决心不可谓不大、出手不可谓不狠。但仔细一想,5420万的罚单,多不多、狠不狠?能有多大效果、能吓住多少排污的黑手?这事儿恐怕还真说不准。原因很简单:雾霾罚单额度虽然貌似很大,但与之相关的很多信息犹如在雾霾之中,模模糊糊看不清楚,也就注定难以高估它的警示效用。

  处罚对象是“8个城市”,可我们知道,“城市”是不会自己交钱的,政府的钱只能是“取之于民”。如果用的是民众的税金,那肯定没有道理,老百姓承担着呼吸雾霾的窘境,到头来还要为雾霾缴纳罚款,显然不合道理。可如果是罚自企业,怎么罚的,哪些企业缴纳了罚款,总该有笔明白账。如果是本该关停的污染大户,掏点钱就能过关,民众岂不是还继续做着冤大头?

  “将全部用于蓝天工程治理环境空气质量”,可谓“罚之于民用之于民”。可这话也太笼统,因为“蓝天工程治理”的账目本来就少有公布。根据官方数字,辽宁省去年10月蓝天工程启动以来,“全省共投入77.6亿元”。5420万和77.6亿的比例,大概是7‰——这个数字对于治霾大业仍是杯水车薪,对于污染企业来说成本也算不上多大,到底能不能有震慑作用、能不能起到显著功效,恐怕也还难说。

  政府肯于出手开雾霾罚单,比起和颜悦色做老好人,有进步的地方。但面对5420万元的雾霾罚单,我们不能盲目乐观,它或许算大,或许算小,最关键的是要“得当”,割的谁的肉,进了谁的口,都要经得起公平与正义天平的检验。雾霾是一种社会性的视觉模糊,责任主体与污染源经常是一本糊涂账;可治理雾霾不能容忍这种视觉模糊继续,廓清与之相关的一切责任,该是谁的谁承担,政府、企业、民众都要有与其高度匹配的站位,才可能以公道之力让空气清朗起来。(师碧澄 媒体人)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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