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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入境时自用物品超5000元需申报

2013年12月17日 09:26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临近元旦新年,出境旅游、购物时遇到通关问题该向谁咨询?进出境哪些东西不能带,哪些东西要申报?昨日,针对这些旅客关心的节假日时期进出境通关问题,海关总署在门户网站进行了一次在线说明。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张广志介绍,2009年海关总署向工信部申请了“12360”短号码,目前海关总署和全国41个直属海关都已开通了12360热线,建立起“单一窗口受理、后台协调协作、统一对外回复”的海关统一服务热线。

  这就是说,企业或者个人在通关过程中遇到一些突发情况或特殊困难时,在工作日时间拨打12360热线,海关总署和各直属海关会作出相应解答;节假日以及非工作日时间里,如果旅客拨打12360热线,海关总署12360热线也将照常服务。

  此外,不少旅客计划在新年假期出境旅游和购物,或者喜欢通过邮寄进出境的方式发送新年礼物给亲朋好友。张广志介绍,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数量合理的自用物品,可以免税。

  对进出境个人物品,海关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基本验放原则。所谓“自用”是指旅客携带物品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出租牟利或收取带工费等。“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

  具体来说,旅客回国时应向海关申报的物品包括,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非前往港澳的旅客,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等物品。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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