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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事故应急处置实行县区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2013年12月17日 09:45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市安委会修订完善了《兰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专门针对本市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出现Ⅲ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制定了详尽的应急救援办法;明确了应急处置中由谁负责、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部门划分和各自职责,应急救援体系要有“四个统一”;事故应急处置实行县区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预案》明确,在应急响应期间,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一次。

  此次《预案》中特别写入了“社会力量动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不足时,申请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协调有关县(区)、市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支援。政府在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中征用和使用企业、个人财产,应给予补偿。

  《预案》里确定了事故发生时可拨打的3部应急值守电话: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值班电话:883350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室电话:8465562;市安监局事故举报及投诉电话:12350。(记者赵文瑞)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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