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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重大突发事件须两小时内发布新闻

2013年12月17日 10:36 来源:江西日报 参与互动(0)

  12月16日,记者从省委宣传部获悉,为规范我省常态新闻发布申报和备案、突发事件发布、党务政务信息报送、政务微博建设管理、专家信息发布等方面工作,我省出台了新闻发布工作30条,规定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利用政务微博及时发布各类权威信息,对重大突发事件要两小时内发布新闻,对不发声的单位将进行通报。

  据了解,各地、各部门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须经同级党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审批同意。未经审批同意的,各媒体不得报道。尚未设立新闻发言人的省委有关部门、省直有关单位要尽快设立,新闻发言人由熟悉本系统、本部门情况,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沟通表达能力的同志担任。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省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每年应出席一次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出席一次,本部门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

  同时规定,突发事件涉事地方或单位可视情况,采取政务微博发布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政务微博应在半小时至两小时内发布,新闻发布会应在4小时内发布。要按照“主动、及时、真实、准确、有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于重大突发事件不发声、处置不力的单位,将向涉事地方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此外,各设区市和要求第一批开通政务微博的48家单位要在12月底前开通政务微博。已经开通政务微博的单位,要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及时发布各类权威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重大关切的公共事件和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要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并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及时回复网友询问,帮助解决问题。

  在策划开展涉及本部门本地方重要政策、重要法规、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的新闻发布工作时,要积极组织有关专家做好解读、宣讲和解疑释惑工作。拒绝接受媒体采访、对于突发敏感事件不发声的专家,将向涉事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通报。(记者张玉珍)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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