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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近半无偿要维权更要监管

2013年12月17日 15:43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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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然而,“加班近半无偿”的现实,让白纸黑字规定的劳动权益落了空,也让劳动保障的相关法律颇为尴尬。

  在劳动力市场,由于目前就业形势不容乐观,谋生仍然是劳动者第一位的工作价值,这就导致了用工方的强势,弱势的劳动者往往只能以牺牲收入、劳动环境、带薪休假权利等换取工作机会,很少有人会在加班费上和用工方较劲。

  此外,无偿加班也缘于劳动执法的弱化。劳动执法队伍等投诉的多,主动出击的少。而且在现实中,地方政府的税收财政等大多依靠企业,由此对企业的态度和对员工的态度也往往不同,劳动执法面对劳动者投诉往往习惯于做和事佬,而不是依照法律真刀真枪地对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用工方进行处罚。由此更加助长了企业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

  对劳动者而言,首先要努力争取自己的加班费等劳动权益。一方面,可以主动收集加班证据,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工会、行业协会等也应为劳动者维权撑腰。对劳动者反映的加班费等劳动权益受损问题,不妨组织集体协商谈判,帮劳动者指明维权路径、提供法律专业咨询甚至是维权律师等。

  更重要的是,劳动执法部门应承担起必要的执法责任,要做弱势劳动者的娘家人,而不是和事佬。劳动执法部门要更主动,通过排查、走访、询问,让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现形。只有加大对损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惩处力度,才能改变“加班近半无偿”的现实,从而赢得劳动者的尊重。·许峦林·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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