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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就业歧视禁令不能“隔空喊话”

2013年12月20日 13:33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漫画/李宏宇

  12月18日, 西北师范大学大四女学生刘唯一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分别寄去了一封公开信。信中反映称,国资委招聘要求“具有北京市常住户籍”系户籍就业歧视,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政策。(12月19日《兰州晨报》)

  求过职的人都知道,现在不少单位,尤其是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招聘,就业歧视是无处不在。刘唯一的遭遇,其实很普遍,不同之处在于,刘唯一并没有像其他人一样选择沉默,而是选择举报、抗争,背后传达出难能可贵的公民精神。

  对于就业歧视,相关的规范与禁令似乎从不缺失。今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严禁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保护毕业生合法权益;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要求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此外,人社部也多次强调,越是在就业压力大的情况下,越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就业歧视。尽管这些部门三令五申要求禁止就业歧视,但为何个别政府机关还带头歧视呢?

  原因其实不难解释,盖因这些部门虽被禁止“就业歧视”,但并没有明确如果存在就业歧视要承担怎样的后果。换言之,没有惩戒机制配套的就业歧视禁令,更像是纸老虎。这意味着,就业歧视在名义上是被禁止的,但企业、机关单位招聘时有就业歧视也不会受到惩戒,如此,谁还会把相关部门的禁令当回事呢?

  事实上,当相关部门颁布“禁令”后,更要制定配套措施,以确保“禁令”的执行效果。不可否认,现实中就业歧视的确很难完全规避,即便招聘没写明“地域”、“高校”等要求,但在人为筛选的过程中,也有就业歧视的暗箱操作空间。但是,无论是光明正大的,还是极其隐晦的就业歧视,都应该被禁止,该采取怎样的配套措施,的确考验着相关部门的能力与智慧。但可以肯定的是,反就业歧视,我们不能仅仅依靠一个大四女生的单打独斗、孤军奋战。此时,包括教育部、人社部等多个部门,的确应主动出招了,既要明确禁止就业歧视,更要明确招聘单位存在就业歧视将遭遇怎样的惩戒。如此,就业歧视禁令才不会沦为“隔空喊话”,也才能形成必要的震慑效应,保障大学生的公平求职权益。(龙敏飞)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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