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人肉搜索”不能突破法律底线
12月3日,18岁的高中女生琪琪从广东陆丰望洋河桥上跃下身亡。前一天,因怀疑她偷窃服装,店主蔡某将监控视频截图发布到微博上,并配文称截图中的女孩是小偷,请求网友曝光其个人隐私。很快,琪琪的个人隐私信息被曝光,她成为身边同学、朋友指指点点的对象。陆丰警方立案侦查后,将服装店主刑拘。
说起来,这起初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因为曾经购物,并且出现在视频中,因而被怀疑盗窃。一方面,在现实生活中,这件事可以有很多解决办法,要么想办法找到当事人对质,澄清是非;要么直接报警,让警方处理。然而店主却偏偏选择号召网友发起“人肉搜索”的极端方式。另一方面,琪琪本人受伤害之后完全可以报警或者以其他方式维权,却偏偏选择了轻生。这种悲剧性的结局,展示出了“人肉搜索”的巨大能量和巨大伤害。
进入网络时代以来,从最初搜索那个炸死猫的大学生,到搜索托市的周久耕, “人肉搜索”不断扮演着道德审判的角色。由于“人肉搜索”通常是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或单位的信息,而这些信息又往往涉及个人隐私,所以呼吁禁止的声音越来越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志刚就曾经提出,“人肉搜索”严重侵犯公民的基本权益,建议将这种行为在刑法中予以规范。
然而长期以来,对 “人肉搜索”的讨伐十分乏力,关键是“人肉搜索”存在着一个深层的道德争议:在大众眼中,“人肉”某人存在先天的正义性,即惩恶扬善。网络使每个网民都成为了审判官,不需要冒风险就可以满足自己的正义感。说到底,这是一种“多数人的暴力”,因为毫无风险,这种网络审判往往会激发一些人潜在的暴力冲动,是掌握了网络话语权的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一种舆论暴力。
任何人未经审判,都不能视为有罪。在这起事件中,涉案店主毫无疑问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该受惩罚的又何止店主一人?那些随意曝光他人隐私信息的网友同样罪无可恕。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负责,不管是在现实中还是在网络上。网络不是逃脱罪责的借口,任何人都不该做躲在屏幕背后的网络暴民。这一方面需要个人的理性和自律,另一方面也需要法律的健全和完善,打击网络暴力,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张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