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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代的“计生债”不该累及下一代

2013年12月20日 15:04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曾茜 成都

  “黑户”,这是处于灰色地带的客观现存群体,但他们自出生起便不能享受正常公民的各项权利。这一切,看似由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造成,但更与户籍制度与“准生证”的有无挂钩密切相关,那些因父母不遵守计生政策而降生的孩子们,虽具独立生命个体,应享完整公民权利,却往往受父母交不起“社会抚养费”所累,办不了准生证,上不了户,以至于人身各项权利均无法实现———不能读书,不能就业,买不了保险、购不了房,结不了婚……

  在养育一个正常孩子已属不易的现实下,养育一个黑户孩子的辛酸可想而知。“我觉得计生委和公安局的人真坏,我将来长大了想参加黑社会,报复他们。”一个黑户孩子不经意间说出这样的话令人吃惊,细想也实在不足为奇。虽然他才8岁,却已经要为单亲妈妈无法承担30多万元的罚款而埋单。上一代的“计生债”让下一代承受,这里面的公平,确实值得计较。

  现代法律应该找不到这样的规定,下一代需要继承上一代的责任,计生政策当然也一样。事实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一直以来都有着各自明确的责任承担:如单位的行政处罚,个人收入的直接减少,以及缴纳数额不菲的社会抚养费。但这样的法律边界一度被模糊,导致实际执行中附加了很多根本不在法律范围内的“潜规则”。

  如果说,收取社会抚养费的初衷,是意在通过经济杠杆给违规者惩罚,并补偿因人口增多带给社会的现实负担,那么,让一个群体的权利长期失落于国家法律保护之外,将使得这样的负担无限扩大甚至代代相传,教育程度、社会保障、心理健康等等的先天不足,将使得他们及他们的孩子不可避免地成为未来社会的更大隐患。这远不止是一个孩子在不成熟时候说了几句怨言。这笔账,怎么算都将得不偿失。

  时隔多年,我们的确有必要认真梳理一下那些被个别部门和我们的习惯认同所蒙蔽的法律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强调: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原卫生部、公安部曾下发一系列《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特别是无锡警方在回应张艺谋超生孩子上户事件时说出那句不被多数普通人知道的“真话”:每个已出生的孩子不能因为家长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而成为黑户。这些昭告天下的法律,都没有将结婚证、准生证作为附加条件,而个别地方的率先破冰,也在实质性地宣告着有关计生的“潜规则”的名存实亡。

  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户籍制度的改革也被提上日程……社会舆论关注的种种症结,有望在逐渐地进步中得以修正。但愿这些进步越早到来越多出现,以及时消释那些不该留存在孩子纯净内心的社会戾气,给他们许一个明朗的未来。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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