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生乳新国标会议纪要有多难
□余明辉 价格鉴证师
因申请公开制定生乳新国标的《会议纪要》遭拒,郑州公益人士赵正军将国家卫计委起诉至法院。12月16日,北京市一中院经过审理当庭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公开《会议纪要》可能导致专家委员难以坦率地表达意见为由,驳回了赵正军的起诉。赵表示将上诉。
2010年,原卫生部公布新的生乳国家标准,被一些人称为“一夜之间倒退25年”。有人愤怒地指出,这是“乳企绑架国标”的结果。因此,当赵正军于2011年12月向卫生部请求公布《会议纪要》遭拒,愤而向法院起诉再次要求公布时,国人对此寄予厚望,希望司法介入能够有一个“柳暗花明又一村”的结果。
但遗憾的是,法院以可能“导致专家委员难以坦率地表达意见”为由驳回了赵正军的诉求。考虑到这只是一审判决,笔者谈点个人看法:法院“公开《会议纪要》可能导致专家委员难以坦率地表达意见”这个理由,其实是不成立的。
其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为制定生乳新国标而开的专家座谈(征询意见)会,对行政部门而言,就是一种标准的公务活动,进而形成的《会议纪要》也就是标准的公务文件。依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务公开要求,上述《会议纪要》是应该公开的。
其二,专家以其专业知识为政府决策服务,根本目的是为了乳品安全、公众福祉,因此其所有的建言献策内容都应该是客观公正、光明正大的,完全可以示人的。何来“公开《会议纪要》可能导致专家委员难以坦率地表达意见”一说呢?难道其中确有猫腻?
其三,按照上述判决的思维,往后所有的不想、不愿、不敢公开的政务内容,是不是都可以此为由,不予公开?毕竟现在的政府决策,几乎都要征询专家意见。而为了防止专家今后“难以坦言”,相关方面是不是就可以随便漠视公众的知情权了?如此,何来“科学决策、阳光决策”?
其四,即便公开《会议纪要》,可能会对专家往后坦率发表意见形成负面影响,但相关部门完全可以做一点技术处理,隐去具体专家的名字。这样不但能够保护相关专家继续“坦率发表意见”,又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岂不一举两得。
事实上,包括赵正军律师在内的广大公众,想了解《会议纪要》的内容,并非要知道哪个专家具体说了那一句话并抓住不放(实际上专家意见就应该是各说各的理),而是想通过纪要内容,判断相关部门的决策到底参考了哪些专家的哪些意见,看看最后的决策到底合不合理、科不科学。一审法院其实没必要以“公开《会议纪要》可能导致专家委员难以坦率地表达意见”为由,驳回赵正军的起诉。
据悉,赵正军已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准备上诉。希望此案能够最终获得一个更加合乎公共利益、更为公众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