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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下沙严控春节烟花爆竹经营 需具备七个条件

2013年12月23日 09:20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爆竹声声迎新春。往年,临近春节,一些商铺就会拉起了横幅,摆放上色彩亮丽的烟花爆竹供人购买。

  虽然近日全国性大范围雾霾天气让人们环保意识增强,呼吁减少燃放烟花爆竹,但不少人还是比较期待火树银花美不胜收的春节夜晚。除了环保问题,烟花爆竹的安全问题也格外引人关注。

  记者从开发区安监局获悉,下沙今年仍有烟花爆竹可供购买,本着“严格控制、确保安全”的原则,为使全区人民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符合条件的商铺,上周五开始,需要申报201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七个条件缺一不可

  加强开发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管理,有资格买卖烟花爆竹的商铺,需要符合七个必备条件,缺一不可。

  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具有风险赔偿能力。

  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且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周边50米内无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

  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实行专柜或专店销售,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

  零售场所配备不少于2只4公斤以上ABC灭火器,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除了以上七个硬杠杠,申报时,商铺还要准备七样东西,包括《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当地街道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复印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即负责人安全职责、销售员安全职责、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安全管理制度、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零售场所的房产证明和租赁协议复印件;经营户无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证明(街道出具),经营管理人员5年内无刑事处分和治安处罚的证明(派出所出具);缴纳保险的证明和相关人员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复印件。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可以登录开发区经济发展网下载。

  四步程序严管申批

  烟花爆竹多是以火药制成,无证销售、提前销售、超期销售,或是在未经核定经营场所储存烟花爆竹,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

  那些地点能买卖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限分别能定多少……这些都需要安监部门现场检查。为了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商户需要接受四大考验。

  首先,提交申请,在2013年12月30日前,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单位可以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及申报材料送交所在街道。各街道在初审同意后,在2014年1月1日前报开发区安监局。逾期不予受理。

  然后,申请单位将被检查。开发区安监局联合相关街道,要对申请单位逐家进行现场检查,存在隐患的将责令改正,整改完成后,应提交整改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经街道确认后报区安监局。

  接着,经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相关人员,将统一参加杭州市安监局组织的安全培训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复训合格证明。

  最后,才是发证,开发区安监局联合相关单位,再次对申请单位的申报资料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经营单位还需要持本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工商分局申领《一次性经营项目许可证》。

  按照规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由开发区安监局负责核发,经营单位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冒用或者伪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同时,烟花爆竹零售点凭《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经营许可证》和《一次性经营项目许可证》向杭州市有资质的批发单位订货,严禁通过非法途径进货,禁止从事二级批发业务。(本报记者 陈素萍 通讯员 周莱)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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