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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谁卖谁负责更要谁管谁负责

2013年12月23日 10:15 来源:郑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对消费者进行赔偿。(12月22日《新快报》)

  对于“谁卖谁负责”的新规定,有人讲,卖家既没有火眼金睛,也没有三头六臂,只能从进货程序上把关,怎么可能承担得了责任,这一规定实质是回避监管责任。

  诚然,以有心对无心,卖家即使坚持从正规渠道进货,也未必就能防得了贼。但不管怎么说,商品质量出现问题,卖家是有责任的。而且强调卖家的责任,也并不是说就只由卖家一方来承担。这里指向的其实是“先行赔偿和追偿”,如果确实上了厂家的当,卖家是可以也一定会向厂家追诉的。更重要的是,随着市场形态的变化,现在卖家和厂家已经不分,越来越多的厂家通过网络营销成为卖家。而且有一些卖家,故意用一些假冒伪劣产品来欺瞒消费者。

  从此前的“药店卖奶粉”,再到现在的“谁卖谁负责”,可以看出,对于婴幼儿奶粉的监管一再升级。强调卖家责任,不仅可以,而且必要。但这也确实容易给人造成幻觉,似乎只要市场出了问题,那就只是市场的事,而监管方面完全没有一点责任,也不需要去承担责任。

  作出这样的判断,不仅源于逻辑,而且来自事实。现实中除了一些特大事故之外,基本上都有一个同质化程序:发现问题,查证处罚,可监管自身很少反省更很少自罚。有多大的权力就有多大的责任,责权相等原则背离带来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监管者平时疏于监管。甚至对于监管方面来说,问题是存在的理由:因为市场有问题,所以自身有价值;市场问题越大,自身价值越大,还可以借机要求扩充权力。由此导致,应该担承的责任不去担承,有些监管甚至还可能放任问题发生。

  无论是从市场逻辑还是从行政逻辑上讲,监管都应该是维护市场秩序的最重要手段,也是最后一个手段。只强调“谁卖谁负责”,而不把重点放在“谁管谁负责”上,不利于市场的风清气正。“谁卖谁负责”建立在出问题的前提上,而问题的发生以及广为告之,存在一定的概率。有的时候出现问题了,但市场没有及时发现;有的时候发现了,但鉴于资方的欲盖弥彰,消费者云里雾里;有的时候消费者明白了,但双方私下解决,导致问题还在延续。而且,在婴幼儿奶粉上,要么不出问题,要出问题就是大问题。等到出现问题才去管,最严厉的处罚也不能掩饰问题已经产生,伤害已经造成。

  过去已经证明,未来还将证明,不把责任传递给监管,不向监管要战斗力,市场就不会好起来。这一意义上,“谁卖谁负责”更要“谁管谁负责”,必须强调监管责任。鉴于婴幼儿奶粉的极端重要性,更应该建立起“谁管谁负责”机制。一旦出现问题,倒查监管责任,层层传递压力,以此保证婴幼儿奶粉市场像童心一样纯净。(毛建国)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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