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要打就打进口疫苗”是不合法的好言相劝
近日,深圳市卫计委通报,龙岗区南湾人民医院产科17日有一例新生儿死亡病例。患儿死亡前曾接种过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乙肝疫苗。前天,国家食药监总局和国家卫计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暂停使用深圳康泰的全部批次重组乙型肝炎疫苗。深圳市疾控中心表示“现在如果要打就打进口疫苗”。(12月22日《南方日报》)
接种问题疫苗导致婴儿死亡,再一次成为新闻。面对这样关乎生死与家庭幸福的大事,无论是问题疫苗生产厂家,还是医药监管部门、防疫部门,都不应该一笔带过……该追查的追查,该问责的问责,该判刑的判刑。唯此才能杜绝类似悲剧一再发生。
在国产疫苗习惯性遭遇信任危机的当下,疾控中心专家一句“要打就打进口疫苗”,应该是说给新生儿家长们的“好言相劝”。我们似乎也应该感谢这位专家的劝慰。可是,面对量少价高的进口疫苗,并不是所有家长都能没有顾虑地自由选择,有时候,还要看一看自己的钱包,有时候,还要看一看接种站里的库存。
首先,打进口疫苗没有现实条件。一者不是所有疫苗都有“进口版”,二者我国每年进口的疫苗只占疫苗总数的5—10%,三者有些进口疫苗价格高昂,据说最贵的一针要七八百元。
其次,打进口疫苗的“劝慰”不符合相关规定。《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第一类疫苗”由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进行接种。也就是说,政府防疫部门向婴幼儿提供安全的免费疫苗是责任所在。
“要打就打进口疫苗”是不合法的“好言相劝”。我国既然实施了疫苗接种制度,政府部门就有责任和义务建设一个让公众安全无忧的接种体制。”(王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