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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夺命快递”再敲警钟 监管漏洞亟需堵塞

2013年12月23日 15:08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报载,近日发生的山东“夺命快递”事件,已确认造成1人死亡多人中毒。圆通速递公司向受害者致歉。涉事企业湖北荆门熊兴化工公司声称只快递过3次毒样品,但央视报道称,昨天发现一本该厂自6月起的快递登记,其中记录超20次,包括11月底寄往山东潍坊的样品;快递公司也不只圆通一家,还包括申通、韵达、德邦等公司。

  从已披露的信息看,一件快递一路畅通无阻而成为夺命“杀手”令人不寒而栗。在此事件中,企业违规运作与监管失守的问题暴露无遗。氟乙酸甲酯属禁限寄品,而化工企业却明知故犯,铤而走险,张冠李戴蒙骗快递公司,直至有人中毒后才说出真相。而快递公司轻信对方之言,疏忽物品验证,给危险品祸害于人提供了流通条件,其中漏洞之大同样可怕。

  事实上,快递业的不规范运作已是老问题,“夺命快递”不过是快递业积弊惹祸的一个“新版本”和极端事件而已。除了数不胜数的快递纠纷之外,近年发生的广州“邮包炸弹”致人重伤案、山东济南“快递人头”案、福建莆田“邮寄尸体”案等恶劣事件,无不暴露出快递业至为关键的物品安检环节的把关存在巨大漏洞。

  在快递业遍地开花给物流带来便利快捷的同时,其背后的混乱及风险也日渐表露。追根溯源,无非是监管乏力而致快递企业“有法不依”。《邮政法》、《快递业安全防范细则》等法律法规,早有规定禁邮物品种类和严格的收寄验视制度,但法规在执行中却大打折扣。此次涉事的化工厂多次通过圆通公司快递同类物品,圆通称“如果知道是危险品是不会承运的”,可见其“验视”制度基本形同虚设。

  诸多快递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表面看是制度不落实,实质则是快递企业自身存在的深层问题使然。诸如:人员素质跟不上,人手不足,检测验货设备缺乏,多靠人眼验货,为多揽业务而将验证规范“删繁就简”,加之多数快递公司实行加盟模式,总部与下设网点多为委托、挂靠等关系,管理松散,监管不到位,埋下了安全隐患。一旦遇到“双十一”或节假日等物流繁忙季节,快递公司对物品验视等制度的严格执行就更被省略。

  “夺命快递”事件给快递业规范运营与监管制度落实再次敲响了警钟。当前,监管基本上只是在出事之后对快件流程进行追溯,难以保证快递的质量和安全。职能部门如何强化对快递企业的日常监管,严惩不规范运营的企业,既要完善法律又要确保相关法律法规不沦为一纸空文,无疑是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尤其是,对快递业以低价为竞争“杀手锏”而滋生的顽疾,有赖于严格行业准入标准,建立企业诚信记录制度,引导行业优胜劣汰,堵塞漏洞。

  国外已不乏快递业监管的经验。如:美国规定快递公司接收的包裹都要在后台统一过扫描仪以确认是否所有物品都合法,英国规定运营商须说明已采取何种措施来防止影响邮件安全性的事故发生。众多物流业发达国家都对快递企业的从业资格、人员素质、责任保险等进行明确规范,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在我国物流业快速发展的当下,如何在确保效率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使快递企业提高服务质量、规范经营是必须解答的课题。(牛日成)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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