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靠谁才能让包裹不再“夺命”
最近快递业很受伤:先是全国多地现“玩具炸弹包裹”事件,再是近期山东“夺命快递”1死9中毒……22日,国家邮政局发出通知,自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落实收寄验视制度专项整治活动。在此背景下,仍有多家快递公司收件时仍然不拆包验视。
快递验视制度沦为虚设,几乎是业界公开的秘密。它一方面在于,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权并未主动渗入快递邮递全过程,而是以事后监督为主。在当下,快递公司普遍开展了上门服务,每个快递员都相当于一个网点,其拥有收件的职权,但客观上却并没有完整的验收甄别能力。基于收寄效率、不得罪客户等考虑,有些快递员收件时,也只会口头询问而不开箱,即使违规品被公司发现也只是退回而已。“验而不视”,成了和法律相抵触的行业惯例。
另一方面,邮政法并没考虑到快递行业运行模式与邮政企业的不同,对邮件收寄验视制度的具体程序并无更具针对性的规定。一个简单的例子就是,相关法规均把收件员和快递企业混同起来,并没有赋予这个“能力有限”的具体实施者单独的法律地位。
所以,我们必须针对快递行业运营特征,确立更为严密的法律规则。首先,给予快递员适当的法律地位,明确其职责,将验视权和拒绝收货权延伸。其次,建立分步审查制度及程序构建,快递员为初审,快递公司再进行严格二审,监管部门进行必要的抽查三审。再者,对于一些难以区分是否违禁品的物品,应统一设立行业标准,须前往快递公司统一接受安检。而对违反规定的客户、企业,不妨列入诚信“黑名单”。(舒锐 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