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四轮变两轮”还需“五有”
“我喜欢骑车办公的感觉,比坐在汽车里好多了。”熊东帆在厦门市海沧区政府上班,只要距离不是太远,她都会选择骑公务自行车去办事。这个习惯来源于厦门海沧区委区政府最新推动的一项“新政”——公务自行车制度。“目前倡议书还在等待领导最后审批通过。”厦门海沧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卢永青12月20日接受经济观察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说。(12月22日中国青年网)
3公里之内,厦门海沧区拟实行公务用车“四轮”变“两轮”,这是“改革”与“回归”,既节省财政开支,也“减排而少霾”,这项“公车新政”应该于全国推广开来;当然,“好马配好鞍”,“四轮变两轮”还需“五有”。
一者,有“车”。不光公务员,也包括普通市民,政府应尽可能地多买一些公共自行车,且要有“多点置放”,专人看管,确保“有借有还”;这其间,就单位而言,最好能有各自的“单位公用自行车”,以求“方便”。
二者,有“道”。现行的城市道路应“挤”出自行车道;新城区规划时应“留”出自行车道;与此同时,有关“自行车道”最好要有明确标识,好让机动车、自行车、行人“各行其道”。
三者,有“图”。大凡有公用自行车的单位,特别是党政机关,于门厅或显著位置,要有一张图表公之于众,以便监督。这张“图表”以“本单位”为圆心,向各方向3公里到什么位置,应大致标出,以此来确定到底是该坐汽车还是该骑自行车。
四者,有“奖”。“因公外出3公里之内骑自行车”,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而一有举报并查实,相关部门对举报者应适当发给奖金, 奖“举报成本”,奖“举报风险”。
五者,有“惩”。因公外出3公里之内,有的人不愿骑自行车而私费坐公交车或打的,那也未尝不可,但,就是不能乘坐公家汽车;若有的官员违反此规定,对不起,一经查实,要有必要的罚款,并“张榜公布”。
细节决定成败。“四轮”变“两轮”,这项好的制度,如配上“五有”,定会持之以恒,发扬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