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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职人员承担过错赔偿应成惯例

2013年12月24日 14:54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备受网络关注的广西武鸣县错发准生证事件22日取得进展:武鸣县计生部门登门向当事人道歉,表示将承担相应过错责任,并通过协商取得了当事人的谅解。(12月23日《新京报》)

  报道称当事人罗先生接受了县人口计生部门的认错态度和纠错措施,虽然不符合二胎条件,但罗先生和妻子将坚持把孩子生下来,需缴纳的超生社会抚养费将由相关责任人赔偿。这算得上是一个较为合理的结果。行政责任人承担的过错责任,不再仅仅只是行政的,还有经济的,打破了公职人员犯错纳税人埋单的惯例。我们尊重罗先生夫妇坚持生下这个孩子的选择,同时也为当地政府厘清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责任之举感到欣慰。

  这件事更有启示意义在于,在今后涉及政府工作人员犯错并给群众带来经济损失后,应积极启动过错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预案。这样做的结果,不但可以彻底改变政府财政“擅自”为公职人员个人犯错埋单的现状,而且能最大限度地督促政府工作人员履职尽责,避免他们玩忽职守给群众造成伤害。

  当然,在要求直接犯错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也要进一步厘清相应的连带责任,毕竟许多错误不可能只是一个工作人员所犯下的。即以这起发错准生证事件为例,直接办证的这名工作人员理当承担主要经济赔偿责任和行政处罚责任,但他又不可能独立“作案”,作为他的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领导都应在接受行政处理的基础上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公职人员承担过错赔偿应成惯例,其中包括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和主管、分管和主要领导的连带经济赔偿,也只有将行政处罚与经济赔偿责任加以统一,对于犯错者和领导们才能伤筋动骨,不再让国家赔偿为失职渎职者埋单。(周稀银)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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