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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警察笔试第1被第3取代 考生称人事局暗箱操作

2013年12月24日 15:09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第一名被第三名取代?体检资格被取消

  人社局:经调查该考生因已就业无资格参加体检

  “我是2013年四川省政法干警考试南充市的考生青仪轩,面试、笔试均为第一名,体能测试合格,由于第三名举报我已就业,就不符合报考条件。”南充考生青仪轩因被举报后,体检资格随之被取消。19日他在本地论坛多次发帖,直称南充人社局“暗箱操作”。

  考生发帖“我只是实习生,不算就业人员。”

  12月19日,是青仪轩进入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治安学(一)岗位前体检的日子,之前,他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取得了第一名。由于被同岗位的第三名考生举报,人社局取消了其参加体检的资格。

  当天晚上8时42分,青仪轩在南充麻辣论坛以“考生青仪轩”实名发帖《南充人事局太黑暗》,称自己在没有得到任何解释的情况下被南充市人社局单方面取消了体检资格,被第三名取而代之。“按国家有关规定第一名被取缔,应公示取缔理由一周之后才能进行递补,南充市人事局直接省略了这一关键步骤,这是严重的违纪违规,是暗箱操作……”帖子后面还附上了其实习证明、实习申请和申述材料。仅四天时间,该帖便引发超过17000人的关注和讨论。

  人社局回复

  考生签订劳动合同但未反映

  2011年,青仪轩从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毕业。从他帖子中的申述材料中看,今年1月,他已进入南充市交警直属三大队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和每月领取1400元的劳动报酬。按照规定,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治安学(一)招录的对象之一应为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11、2012届未就业的毕业生)。南充市人社局从青仪轩发帖之日起也展开了调查,确定了他在今年8月份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工作。并附上了两点说明:1.青仪轩在报考时和资格审查时未如实反映其与交警直属三大队签订劳动合同,领取报酬的事实;2.省人社厅明确回复青仪轩,他与南充市交警直属三大队所签订合同和领取报酬,属于已就业。在该帖38楼回帖中,网友"ncff"贴出了青仪轩与市交警直属三大队所签订的劳动合同。

  网友热议

  有实习证明又签订合同是否可称已就业

  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采访了南充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一负责人,他告诉记者,人社局22日已经在网上进行了回复,“需要说明的是,青仪轩所报岗位只招录一个人,但是第二名体检未通过,才录用的第三名。”随后青仪轩也进行了回复“这个在材料里有写,我是方便大队管理才签的合同,交警三大队也没有给我购买保险。”目前跟帖者均在热议既有实习证明又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定性为已就业。四川首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青松说:“按照相关规定,已毕业人员进入用人单位实习,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即便是以实习名义签的劳动合同,也算就业。”(实习记者 杜强 记者 刘治海)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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