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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设市长质量奖 企业可申领50万元奖励

2013年12月24日 15:50 来源:南宁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南宁市出台《南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授予本市符合条件的企业或组织。作为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将给予每个获奖企业或组织一次性50万元奖金。

  据了解,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授予本市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广西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

  市长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获奖的企业或组织总数不超过4个,有效期为4年,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可以空缺,获奖企业或组织在获奖之日起4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该奖项。

  针对获奖的企业或组织,将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颁发奖杯、证书,并给予每个获奖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5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提出,市长质量奖奖金主要用于获奖企业或组织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的投入等,不得挪作他用。此外,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可在企业形象宣传中使用该称号,并注明获奖年份,但不得用于产品宣传,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要具备六大基本条件,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不得弄虚作假。对发现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市长质量奖的,将被撤销其市长质量奖称号,收回奖杯、证书,并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申报市长质量奖条件

  一是依法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经营5年以上。

  二是建立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或其他相关行业管理体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三是认真贯彻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效益突出;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南宁市同行业前茅,主导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企业或组织,其社会贡献位居区内同行业前列。

  四是品牌优势突出,社会美誉度高,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并具有良好的质量诚信记录。对获得国家、自治区名牌产品、驰名(著名)商标和服务品牌等奖项的企业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五是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服务对象、用户(顾客)投诉等突出问题。

  六是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记者 覃琳)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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