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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报:天津“乌龙限号事件”是个及时提醒

2013年12月24日 16:29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天津的这次乌龙事件暴露出这套制度的运行似乎还缺乏磨合,部门之间缺乏统一协调和步调一致的行动。应对大气污染,需多部门共同行动,需要统一的声音,只是单个部门分别对民众喊话必然带来错乱。这对其他城市也是个提醒。

  22日晚,天津市环保部门发布预警提示,称22日—25日该市将出现重污染天气,并发布Ⅲ级(黄色)重污染天气预警,同时在长微博中明确提出从23日零时起按照日期末尾数确定限行尾号。随后,有关政务微博纷纷转发,引来不少网民吐槽,质疑连夜通知限行给市民带来不便,“明天限号今晚才发布消息,司机们如何获得消息?”“天津是不是习惯了晚上搞突袭?”而仅仅过了几个小时,天津市交管部门就宣布限号工作暂不执行。

  天津环保部门的“乌龙限号事件”,很可能只是一次工作人员的失误,及时加以澄清后应该就没什么大不了了。但此事所引发的公共话题却很值得讨论一番:政府在推行一项公共措施时,如何才能合理合法,如何才能让人们普遍接受。

  从报道看,不仅市民对“突然袭击”非常不满,就连同为政府系统的交管部门也很不卖账。其中的原因很简单,晚上10点多发预警,两小时后就限号,没给任何一方留下必要的准备时间,这种预警主观上完全以我为主,客观上为难了大家,所以遭遇市民吐槽和交管部门措手不及,完全在情理之中。当然,交管部门未执行所谓限号措施,可能还包含着另外一层不满———至少,限号决定的发布者应该是公安交管部门,环保部门可能有些越位。

  整个事件中有个细节很少人注意到,环保部门发布微博完全是根据当地应对大气污染的地方法规。换句话说,环保部门的做法是依法办事。如果严格依法,那么交管部门确实有必要立即采取限号措施。这产生了一对矛盾,环保部门合法的举动遭到了市民和交管部门的普遍反对。这说明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不能死板教条,同样需要尊重常识和常理。两个小时的反应时间,的确是强人所难。这是执法者需要警醒的第一点。

  另外,一项法规要具体落地需要一个提前量。比如,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一部法律,往往要过一段时间后它才能正式施行。法律需要一个被人普遍认知和接受的过程,我们通常称之为普法宣传期。一项公共措施的执行同样如此,除万分紧急的情况外,涉及大众生活工作便利,需要大众配合的具体措施,都需要提前告知,给人们留足反应时间。否则这样的措施就缺乏“周知性”,在人们都不知晓或很难知晓的情况下进行限制或处罚,有违法律的基本原则,甚至是不合法的。这种情况下,的确应该“不知者不为罪”。

  当下,面对严峻的大气污染现状,很多大城市都制定了应急措施,其中一些地方包含重度污染限号的内容。天津的这次乌龙事件暴露出这套制度的运行似乎还缺乏磨合,部门之间缺乏统一协调和步调一致的行动。应对大气污染,需多部门共同行动,需要统一的声音,只是单个部门分别对民众喊话必然带来错乱。这对其他城市也是个提醒。(李迎春 )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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