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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让公众免于“被误抓”的风险

2013年12月25日 08:58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上周日,央视《面对面》栏目以《刘丽:被误抓的女人》为题,报道了近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青海警方跨省抓错人事件。或许,接下来可以再做一期《宋东民:被误抓的官员》。就在本周一,《法制晚报》又提供了一个鲜活的跨省误抓案例:12月19日,黑龙江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政府税费督察室的主任宋东民被辽宁警方上网通缉,在单位被戴上手铐抓走,最终辽宁警方承认通缉错了人,并撤销了网上通缉信息。

  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接连发生两起警方“跨省抓错人”事件,正如中国公安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张平所言:“这绝对不是偶然的”。事实上,类似错抓事件并不鲜见,此外还有郑州警方抓嫖错抓女警母女、海南女学生被福州警方错抓羁押……这些都是媒体公开报道过的。对于这些错抓事件,警方都进行了公开道歉,并给予了相应的赔偿。然而,有一些影响却难以彻底消除,尤其是精神上遭受的“重创”,不少当事人都用“噩梦”来形容“被误抓”的经历。无论如何,谁也不希望“被误抓”,警方当然也不希望“抓错人”。该道歉的已经道歉,该赔偿的已经赔偿,接下来更重要的是以此为契机,反思原因,从根本上防范事件的再次发生,让公众免于“被误抓”的风险。

  比较这两起案件会发现,刘丽和宋东民都是先被异地公安机关列为“网上追逃人员”,然后被本地公安机关抓捕移交,在整个过程中并没有出现程序性错误。那么,“错”究竟出在哪里?从表面上看,“错”在两人的身份信息被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冒用,刘丽是身份证丢失,宋东民是驾驶证丢失,警方是“认证没认人”。但实际上,他们完全有及时纠错的机会,一则有当事人的自我举证,二则有办案机关的合理怀疑。倘若公安机关能够更重视当事人的行为逻辑,本地公安机关能开展相应调查,异地公安机关调查能更深入一些,“抓错人”的结果错误或许就能避免。正如刘丽案中的责任民警张军治所分析的,“工作不细致”是抓错人的主要原因。相对来说,黑龙江警方就更加细致、更加负责一些,能够主动介入调查,及时提出证明意见,最后协调辽宁警方及时纠正错误。

  不久前,南方日报曾推出过一组《我是谁——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特别报道》,基层派出所劳模教导员在谈及如何营建警民关系时,“警察有‘特权’,但不能有特权思想”的观点让人印象深刻。现实生活中,不少问题恰恰就出在“特权思想”上,出在没有“以人为本”上。比如这两起错抓案件,主办公安机关有太多的“一意孤行”:面对当事人的合理举证,没有意识到存在“抓错人”的可能;面对当地公安机关的疑问,同样坚持已见。然而,证明“抓错人”又是如此简单——刘丽被带到青海之后,当地派出所所长“一眼就看出不是犯罪嫌疑人”。这难道不是一种莫大的讽刺吗?假如能够坚持以人为本,慎用手中特权,也许一开始就能避免,即便避免不了,也可以及时纠偏。但就是少了那么点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观念,才导致这样的结果发生。这才是深层次原因,也正是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初衷所在。

  “抓错人”的乌龙不仅伤害到了当事人的权益,同时也伤害到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但一切总归要向前看,重要的是及时堵漏,有效防范下一起风险。既要对公民证件进行技术改革,使这些证件在丢失后能够自动失效,不会被人冒用;但更为根本的还是心里要时刻装着群众,在管理之外同样要牢记的是服务。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做到“既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丁建庭)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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