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住院分娩者明年起需提供计划生育证
2013年12月25日 10:53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省卫生厅日前下发了《关于统一调整全省新农合就医补偿审核材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从2014年1月份起,正式对全省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向经办机构提供参合农民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审核材料进行统一调整。
《通知》规定,调整后住院补偿审核材料为:(一)普通住院患者需提供的基本补偿审核材料包括省新农合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住院发票原件、出院小结、住院汇总月报表(2份);(二)住院分娩患者需增加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三)享受父母一方参合待遇的新生儿患者需增加出生证复印件;(四)外伤审批表和转诊审批表由经办机构审批备案后,定点医疗机构不再向经办机构提供。(记者 赵秋云)
【编辑:柳龙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