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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公立医院院长不再有行政级别

2013年12月25日 13:32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公立医院成立理事会规范医院法人行为,院长作为医院的法定代表人不再有行政级别,每届任期为五年。近日,东阿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迈出重要一步,东阿县政府对县人民医院进行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完成了相关法律程序。

  记者了解到,东阿县人民医院被确定为聊城市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单位,成立了“东阿县人民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试点要求,理事会是县人民医院的决策权力机构,负责确定事业单位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行使事业单位重大事项决策权。具体负责东阿县人民医院资产管理、重大投资事项决策及财务监管;负责医院行政负责人以及法定代表人的提名;制定医院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与医院签订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并负责监督管理。

  理事会由九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一名。理事长由县政府提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无行政级别。内部理事五名,分别代表医院执行层、医院职工方、医务专业人士等,由医院内部选举产生;外部理事三名,代表政府部门、社会各界人士等,分别由县人大、县政协、县人社局委派相关人员组成。理事会每届任期为五年。

  按照试点要求,管理层为医院院长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为医院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推荐提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上级组织部门批准。院长无行政级别,每届任期为五年。院长是行政执行人,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医院理事会决议;组织实施与医院理事会签订的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拟订医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医院的人事、财务、分配、职称聘任等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医院运行的具体规章。县卫生局代表县政府对医院进行监督,委派一名监事对医院运行管理情况实行监督。(记者 王尚磊 通讯员 曹代民 张健)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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