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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尽快立法保护“行善者”

2013年12月25日 15:06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最近承德市公交车上发生一起老太太因急刹车摔倒却向让座的女孩索赔的荒唐事。

  报道说,当时正值下班高峰,车上没有空位,这时上来一位老太太,一个十几岁的女孩便立即站起来给老太太让座,当老太太刚走到座位跟前时,公交车突然遇情况急刹车,老太太不慎摔倒,女孩见状急忙上前搀扶,可老太太却“哎哟”着怎么也不起身,还埋怨小女孩说“你不给我让座,我就不会摔倒”,硬是要女孩赔偿医疗费。女孩的母亲为了息事宁人,花钱消灾,赔了老人200元钱才算脱身。

  纯洁的小女孩为老太太让座,彰显的本是社会美德,是应该大力赞扬的文明之举,但最后反招来索赔之祸,这事换了谁也想不通。

  当然,老人摔倒是事实,但责任应该由谁来负呢?小女孩在让座的瞬间并不知道会出现急刹车的状况,而且老人摔倒是在已接受了女孩的让座表示之后,所以女孩在老人摔倒一事上并无过错。再说司机,应该也没有主观上的过错,遇到险情为避免事故发生而踩下刹车很正常。由此看来,老人摔倒纯属意外。如果摔伤需要治疗,那也应由公交公司来赔偿。

  那么,女孩为何又成替罪羊了呢?问题出在我们还没有一部保护“行善人”的法律或有关法条。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这方面就考虑得比较周全。在美国和加拿大,有关于救助者免除责任的《好撒玛利亚人法》又称《无偿施救者保护法》;在德国,也有“善意救助者造成损害,提供救助者可以免责”的判例。在新加坡,救助者如果被诬告,可以反诉诽谤者。

  如果我们也有一部类似欧、美保护行善者的法律,那么做好事就再也没有后顾之忧了,从此人们不必再为助人而犹豫甚至在心里设防了,乐善好施的好心人一定会越来越多,做好人好事将会蔚成风气,社会将变得更加和谐。反过来,那些诬赖好人的被帮助、救助的对象就再也没有市场了,不仅捞不到好处,而且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再回到上述事件上来,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女孩的母亲只得自认倒霉,选择赔钱脱身。虽然这钱出得十分的冤,却无处申诉,当然她们日后也可能会选择做好事“下不为例”了。

  这样的结果在社会上和人们的心理层面产生了一个极坏的导向,即好人好事千万做不得。从两年前小悦悦遇车祸后7分钟内18人路过无一人相救致其再度被碾压身亡,到最近国道苏州城区段一名老太太被三轮摩托撞倒,后又遭两辆集卡碾压致死,而整个过程无人出手相救;还有社会上已出现的一连串被扶老人反诬救助者的事件,也许就是这种导向的恶劣后果。

  对此,网上有观点称,女孩让座反遭索赔毕竟是小概率事件,呼吁人们对社会道德多点信心。笔者认为,事物是发展变化的,倘若老太太成功索赔一旦成为一种导向,与之相对应,在公共场合形成一种以极度冷漠为特征的 “旁观者效应”,其社会危害就不能低估,道德的天平就有可能发生倾斜。由此,“老人跌倒没人扶、儿童落水无人救,助人要带录像机,一定要有旁证人”之类的现象将会愈演愈烈。

  我们正在建设法治国家,应该从加强法制建设的视角来思考问题,用立法手段来倒逼社会风尚的转化。

  关于立法以保护“行善者”的建议,前些年已有人大代表呼吁过,笔者认为此事已不宜一拖再拖了,法律理应为传递社会的正能量助一臂之力。(陈宁生)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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