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武汉二套房公贷首付提高至六成

2013年12月27日 09:13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昨天,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系列新政,从2014年1月1日起,放松提取政策、收紧贷款政策,其中对于用公贷买二套房,由之前的“认贷不认房”收紧为“认房又认贷”。

  据了解,此次新政主要涉及提取和贷款两大方面,提取方面政策多项放宽,贷款方面则着重对二套房公贷政策收紧,以抑制投机需求。

  与商业贷款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不一样,武汉的公积金贷款认定比较宽松,即便买的是第二套房,只要之前没有公贷记录,公积金都视同为“首套房”,首付只要三成,而商贷这种情况要七成,因此很多买二套房的人通过公贷实现了低首付。

  此次公贷新政向商贷看齐,也实行“认房又认贷”。即便以前没有用过公积金,只要买第二套房都被公积金认定为“二套房”,首付要六成。公积金中心表示,“认房”以市房管局家庭房产系统查询结果为准,“认贷”以公积金中心系统查询为准。

  买二套房即便可以贷到公积金,可贷额度也在减少。公积金中心表示,以前二套公贷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新政规定,最高额度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并且继续执行购买二套房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40%及利率上浮等相关规定。

  为了遏制投资购房,对公贷买二套房的,增加了现住房面积超过140平方米(含),再次购房不给予公积金贷款,并且不能提取公积金。家庭有两套住房贷款记录,无论是商贷还是公贷记录,只要加起来有两次,哪怕贷款都已经还完,买房时公积金都不允许提取。

  新政出台后,不少正在办理二套房公贷的购房者问该怎么办。公积金中心表示,新政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在《通知》发布之日前银行已经对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收件、且在公积金贷款系统中登记的,按原政策执行。另外,在《通知》公布前已经签订认购书且交付定金,或者已交付首付款但未正式网签合同的,只要购房人能提供认购书和定金电子进账单原件,或者是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仍按原来的贷款政策执行。

  新政解读>>>

  公积金新政现四大利好

  政策一:未使用过公积金买二套房可提取

  从2010年3月8日起,我市对公积金提取仅限为首套房,此次放宽到改善性二次购房。家庭首套住房不足140平方米,没有使用过公贷(含组合贷款),买二套房时可提取公积金余额。

  政策二:2010年后商贷买房每年可提取1次公积金

  从2010年3月8日起,用商业贷款买首套房的,可以每3年办理1次公积金提取,以冲还商业贷款本息。此次新政,办理周期由原来每3年办理1次调整为每年1次,直至商业贷款余额结清。

  政策三:买首套房提取额增大

  买首套房且没有用过公贷(含组合贷款),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消原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70%的限制,调整为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政策四:买首套二手房可多贷一成

  买的首套房是二手房的,建成时间在10年(含)以内、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最高比例由原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调高至80%。建成时间和面积超过上述标准,仍按原贷款政策执行。(记者 马振华)

【编辑:杜雯雯】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