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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滕州成立43处“110家暴报警中心”

2013年12月27日 12:58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为了进一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滕州市妇联联合滕州市综治办、公安局12月23日在21个派出所和22个警务室设立了“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和“妇女儿童维权站”。

  据了解,“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负责警务室管辖范围内涉及家庭暴力的各种投诉和求助。主要职责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儿童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对受害人投诉的家庭暴力事件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报案的,派出所应及时出警处理;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家庭暴力,应视情节轻重对施暴者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妇女儿童维权站是集普法宣传、矛盾调解、心理咨询、治安防控等功能为一体的“一站式”基层妇女儿童维权综合服务平台。滕州市妇联工作人员介绍,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很少有目击证人,单凭受害人陈述又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而左邻右里和知情人又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外人不好干涉,给执法部门认定家庭暴力性质带来困难,使受害人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护。而“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和“妇女儿童维权站”的成立,可以有长期的普法宣传、治安防控工作,让更多的人可以主动把“家丑外扬”,保护自身合法权利,让家庭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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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16日晚上九点半左右,滕州市公安局善南派出所接到一起家庭暴力案件。张某某报警称其丈夫张某醉酒回家砸门,因妻子长时间不开,便开始狂躁。在妻子开门之后,对妻子张某某开始拳打脚踢。后经法医学鉴定,张某某身体所受损伤为人体轻微伤。派出所办案民警经过对其邻居以及当事人的调查取证,得知张某某的丈夫和妻子经常发生肢体纠纷。民警依法传唤教育了违法人员张某,他对实施家庭暴力殴打妻子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给予违法人员张某行政拘留五天、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善南派出所民警介绍,“110”民警在出警过程中发现,对于那些伤情轻微、施暴情节较轻、后果不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只能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处理力度很弱,难以达到惩戒施暴者的目的。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如果对实施家暴一方进行强制措施时,另一方反而会主动维护,后悔报警行为。所以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民警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民警还介绍,年轻夫妻在处理家庭关系时比较冲动,当遭遇家庭暴力时,思想比较开放的年轻夫妻会选择报警,“家丑不可外扬”的时代逐渐过去。目前就接警的情况看,家庭暴力施暴者多为男方,反对家庭暴力应该和维护妇女权益联系起来。(甘倩茹)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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