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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货长时间占超车道将罚款两百

2013年12月27日 13:10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26日,山东省法制办发布《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记者获悉,这是该条例颁布7年来首次修订,其中增加了同向两车道时,大货车不得长期占用左车道等条款,删除了禁止进入高速公路隔离栅内从事放牧、耕作活动等一些过时的规定。

  大货禁止长时间

  占用左侧车道

  省法制办有关人士介绍,近年来,大型客车及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长期占用左侧车道行驶的现象突出,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和通行安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反映强烈。原条例第十四条仅规定,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一百公里,但并未对大型车辆驶入做出规定。

  修订的条例第十八条、十九条规定,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禁止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长时间占用左侧车道;但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允许借用左侧车道超车,超车后则不得继续占用左侧车道,连续在左侧车道内进行超车也被禁止。

  根据条例规定,违反上述条款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危险品车辆

  重大节庆上路须报批

  记者了解到,此次条例还对危险品车辆做出详尽规定。原条例仅规定,运输危险品的车辆需要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指定的时间、车道和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而修订的条例则明确要求,客运机动车运输危险品被明令禁止;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运输危险品的机动车也被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因特殊情况确需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应当事先报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其他时间需要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辆,则需要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车道和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联合收割机

  将告别高速路

  由于高速公路发展较快,此次修订条例还修改了一些现行条例中内容模糊、过时、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其中,由于我省高速公路已改为全封闭道路,因此新条例删除了禁止进入高速公路隔离栅内从事放牧、耕作活动的规定。

  此前,为满足夏收需要,外地跨区联合收割机通过高速公路来我省参加“三夏”收割已成为常态。在今年9月,泰莱高速公路泰安管理处还对运输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车辆实施免费放行政策,这些车辆免费走高速。

  不过,借鉴外省经验,新条例第七条增加了禁止摩托车和联合收割机进入高速公路的规定,今后一些跨区联合收割机将绕道参加夏收。而省法制办有关人士表示,由于一些收割机超过规定高度,甚至超限运输,给交通运输带来隐患,因此才禁止收割机驶入高速公路。(记者 张榕博)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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