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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行诉法大修让法治深入“官”心

2013年12月27日 13:54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日前,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这是该法施行23年以来的首次修改。总共51条的修正案草案,表明立法机关决定对这部法律进行大幅度修改,着力解决行政诉讼中“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但自古以来,一些百姓就畏进公堂,耻于诉讼,遇到冤屈时的生存哲学是打死不告状,冤死不告官。而如今,越来越多的公民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民告官越来越常见,这彰显出公民的权利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不过,告官往往不见官。一项调查显示,民告官案件中九成难见官。某地统计显示,在全年2000多件民告官案件中,无一名行政长官出庭。与告官不见官相比,更令人沮丧或者愤怒的则是“三难”: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其中最突出的是立案难。

  权威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法院系统新收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668万件,其中行政案件在数量上所占比例虽不足2%,但此类案件的申诉上访率却占全部申诉上访案件的18%,比各类案件的综合上访率平均值高出近8倍。不立案,当事人告状无门,自然上访,信访不信法。为何不立案?一些法院被行政权力粗暴干涉,不敢立案或不愿立案,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这样的怪现象——法院出台内部文件限制立案,如要求涉及土地和房屋征收的纠纷不得立案。

  好不容易立案了,但赢少输多。据统计,目前行政诉讼案件原告胜诉率不足一成。难道原告没事找事,故意冤枉政府部门?实际情况是法院的独立审判被干预。

  好不容易打赢了官司,又遭遇执行难。执行难,对当事人的打击更大,甚至直接摧毁他们对法律的信仰、对政府部门的信任。

  针对种种难题,此次行诉法修改皆作出了有的放矢的应对。比如,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扩大受案范围,可口头起诉;异地管辖,减少行政机关干预审判;不执行法院判决,可拘留行政官员。这些举措,可圈可点。特别是可拘留行政官员,势必让不少官员凛然一惊。尽管何谓社会影响恶劣有待进一步明确,但只要高擎拘留利剑,官员难免不忌惮。

  在一个法治国家,民告官,官告民都很正常。有的民告官,是因为官员滥用权力,行政机关欺凌民众,如果官员害怕出庭,那就善待手中权力,依法行政;如果害怕被拘留,官司输了就乖乖执行。最重要的是,涵养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否则就只能被民众告上法庭。现如今,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已被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结果如何,且让我们拭目以待。(王石川)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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