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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党政机关国企要带头招录残疾人

2013年12月27日 14:04 来源:海南日报 参与互动(0)

  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残疾人联合会今天联合下发《关于促进全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应当为全社会做出表率,率先垂范招录和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对残疾人这一特殊的就业困难群体,实行特别保护,给予就业援助,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的具体体现。

  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公务员的权利

  《关于促进全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要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要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公务员的权利,除特殊岗位外,不得额外设置限制残疾人报考的条件。各市县在招录公务员时,要努力为残疾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各级党政机关要督导所属各类事业单位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各类事业单位要确定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多渠道招聘残疾人。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确定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招录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企业对招录的残疾人应订立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实行同工同酬。

  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率先招录残疾人,继而带动其他党政机关。各级党政机关中的非公务员岗位,要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依法与残疾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其合法权益。到2020年,地市级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至少安排有1名残疾人。各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都要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

  加大对用人单位的补贴奖励和惩处力度

  根据新出台的《关于促进全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用人单位当年安排就业困难残疾人或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签订l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和一次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主要用于按用人单位为残疾人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一次性岗位补贴主要用于岗位工位改造及岗前培训。相关补贴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当地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

  我省将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奖励力度。同时对拒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可依法采取通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新规要求,各市县应将用人单位是否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纳入各类先进单位评选标准,对于不履行义务的用人单位,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先进个人。(记者张惠宁 通讯员李辉)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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