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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禁止酒吧接待未成年人 违者最高罚3万

2013年12月27日 16:04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讯 (记者 姚丽萍)私家车普及,酒吧网吧KTV遍地开花,社会生活变迁也给未成年人保护提出了新要求。今天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修改《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决定,将自明年3月1日起施行,两处新增禁止性规定值得关注。

  酒吧要设禁入标志

  近年来,一些酒吧招揽未成年人进入,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将酒吧纳入未成年人保护监管范围的呼声日益高涨。

  为此,继网吧、KTV之后,酒吧也成了未成年人保护之地——法规明确:酒吧经营者应当在门口明显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并禁止接纳未成年人;若不设禁入标志,由文化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若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由文化综合执法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整顿。

  儿童不能坐副驾位

  近年来,未成年人乘车安全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热点。今年5月,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联合发布儿童安全乘车警示:12岁以下儿童不宜坐在副驾驶位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也提出,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12周岁以下儿童;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为此,修改的未保条例决定:父母、其他监护人、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12岁的未成年人乘车,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携带未满4岁的孩子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法规还明确:家庭乘用车、儿童安全座椅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为购买者提供儿童安全座椅安装、使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质监和工商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儿童安全座椅生产、销售的监督。

【编辑: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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