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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严惩腐败 彰显法律严肃性

2013年12月27日 16:33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发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并要求各级党委要把落实《工作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通知》继续强调“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老虎、苍蝇一起打”,通过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我注意到,“三个机制”的提法之前就有,此次亮点是明确了“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而不是以前所说的“完善、健全或者强化”。这说明,中央未来的反腐败工作,将更加重视纪律检查的自身监督作用的发挥。

  现实的官员腐败状况的确不容乐观。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近些年立案查处的官员职务违纪、违法犯罪案件的数量,一直都呈逐年增长的态势。这一方面说明在中央统一部署下,实际查案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国社会转型期,职务违纪、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没有减弱。

  同时,近年来,官商联姻、官商勾结的问题也十分突出,并与传统的公职人员犯罪形成交织,进一步呈现普遍化的发展态势。也正因为如此,中央这次明确提出要“用五年时间,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在我看来,腐败现象的产生主要有两个原因:机会多、代价小。“机会多”,就是目前依然存在某些党政机关及其官员工作职责不明、界限不清以及权力过大,向社会的渗透力过强的问题,党政不分、政企不分,许多按分工应当由社会组织、团体承担的职能,政府大包大揽,样样都管,管得太多,管得太细,从而提供了许多权钱交易的机会。因此,控制权力滥用的制度设计,就是要细致划定公共权力的边界,不能让它过多侵入社会的经济和公民的生活领域,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公共权力的行使也不能暗箱操作,必须增加透明度、公开性,让权力在“阳光底下”运行。

  “代价小”,就是权力腐败的发现率过低,出事“偶然”,缺乏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方法。在这方面,必须不断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健全公职人员特别是国家高级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申报、公开及其配偶子女从业回避等制度,并进一步加强具体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内部制衡体系,防止“一把手”一个人拍板定调说了算,建立和完善违职查究制度。

  而从司法角度上讲,又必须通过证据制度的合理改革,破解官员利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取证难”问题,并针对司法指控和实际裁判时经常遇到证据不足、认定事实困难等方面的问题,建立起公职人员“职务便利”涵盖范围及权钱交易中犯罪故意、共同行为等的“推定认定”制度,通过严格的司法程序,及时使腐败分子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彰显法的严肃性、统一性和权威性。(游伟)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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