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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报:广场舞跳出新旧两代市民权利战

2013年12月27日 17:05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跳遍大街小巷的广场舞,因其庞大密集的阵容和高分贝的伴奏,成了独特的城市现象。显然,亢奋之下,一些人放纵自己的健身与娱乐权利,却忽略了防范噪音、尊重他人权利的义务。直到歌舞升平变成冲突连连,关于广场舞的良性论争变成恶性报复,扔水袋,甚至用仿真枪袭击……一系列逾越法律边界的“反对者”行动,一边提醒着我们不能再漠视他们的需求,也提醒着我们不能再纵容这种恶斗的升级。

  反对者的“极端行为”理应受到指责,因为,哪怕他们曾经是“正义的受害者”,但一旦采用违法行为去阻止他们眼中的侵权者,那他们的行为也就面目可憎起来,尤其是多数跳舞者因为年龄和阅历的局限,导致他们并非“知法犯法”,而是处于法律意识未明、公民权利未清的蒙昧状态。

  世界知名的社会学家哈贝马斯将介乎于国家与国家所不能触及的私人或民间活动范围之间、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地方,称为“公共领域”。可惜,近几十年才开始接受现代公民意识教育的中国人,一开始并不清楚这块领域的公民权利边界。中国飞速的经济发展催生了快速全面的城市化进程,同时也将很多缺乏公民训练的中国人,从农村、小城镇快速地集中到了大城市里,但是身份的城市化,并不代表着他们从生活习惯到公民意识的全面城市化。一个全新的环境必然有新规范,但对这些特别的“城市居民”,形成并接受新的居民契约,的确还需要漫长的时间和过程,这或许可称之为“代价”。而今天,这个“代价”,可从“广场舞”的兴衰赞骂中得窥。

  它甚至可以说是一部中国公民成长史。你可以从中看出明显的两派:支持者理志气壮,觉得“公共场所”理应无所限制不受干涉;而反对者则主要是诟病他们对公共场所的无度享用已侵犯到了他人的私人领域,比如噪音污染。这不是一场难断的官司,但凡接受过现代教育的公民,都对这场论争的对错有着清醒的判别,无奈的是,他们要说服和改变的,是一种根深蒂固的习惯,要等待和教育的,是一种全新的公民意识。这对于那些“快速成为城市居民”的老一辈来说,是从行为到头脑的全盘颠覆,所以难免显得有些仓促和费解。

  但这仍然不失为一件好事。争论乃至冲突本身,让我们看到了新一代人公民力量的壮大和成熟,并已能与旧的习惯展开对话与博弈。公民意识的发展已到了突破口,两种力量一旦决出胜负,新的城市生活秩序必将势如破竹地建立起来。但这同样也发出了一个不好的信号:一些部门对于这一问题的调解失于正确的引导和适当的教育,成为导致恶斗的原因之一。这必须引起重视。(曾茜 成都)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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