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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赌博产生私怨 男子酒后刀砍路边小车

2013年12月27日 17:09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12月5日,岑溪法院对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一审判决被告人谢某然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谢某然与被害人严某元因为赌博而产生私人恩怨。6月23日中午,谢某然喝了酒之后,在岑溪市大业镇大业社区中街,看到严某元的小轿车停放在那里,随即用菜刀向该车连砍数刀直至损坏。随后,又将焦先生和莫女士停放在路旁的小轿车砍至损坏。

  公安机关接到被害人报警后,于6月24日迅速对谢某然进行行政拘留,6月26日,以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将其逮捕。

  经鉴定,被损坏的三辆小轿车修复费分别是人民币1255元、3380元和795元,共计5430元。

  7月8日,被告人谢某然通过其家属,分别赔偿4680元和800元给焦先生和莫女士。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然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谢某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谢某然赔偿了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理,遂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侯健杰 温 颖)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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