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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重大决策未经5名以上专家论证不得提交

2014年01月07日 10:0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法制办获悉,《广州市南沙区实施<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正式印发。《办法》规定,重大行政决策起草部门应当对决策草稿进行决策风险评估。未经5名以上专家咨询论证,应当听证而未听证,应成立公众意见征询机构而未成立的,均不得提交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包括: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和修改各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和公共服务总体规划;使用重大财政资金,安排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处置重大国有资产;开发利用重大自然资源;制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住房保障、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据悉,政府行政首长或者分管领导可以直接提出决策建议,并指定决策起草部门(以下统称“起草部门”)。在决策起草阶段,《办法》要求必须开展风险评估,并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征求意见。起草部门应当对决策草稿进行决策风险评估,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重大、专业性强的决策事项可以分类委托有关专门研究机构进行。

  据要求,起草部门应当邀请相关领域5名以上专家或委托专业研究机构对决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问题进行咨询。专家或专业研究机构论证后,应当出具签名或盖章的书面咨询意见。专家的书面咨询意见应包括理论性的阐述以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的实证分析等内容。未进行专家咨询论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得作出决策。

  决策的另一个程序是公众参与。起草部门可以通过报刊、互联网或者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方式,也可以以听证会、座谈会、问卷调查或者其他方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得少于20日。决策事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行政机关不得作出行政决策。(记者/黄少宏)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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