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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免费不好管理”的理由经不起推敲

2014年01月07日 10:26 来源:郑州晚报 参与互动(0)

  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到期怎么办?山东给出的做法是:一律延长收费期限。日前,山东省政府官方网站公布的一则政府文件,让希望能够享受到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人们近乎绝望。这次公布延长收费年限的高速公路,既有以G打头的主干道,也有一些S打头的“支线”。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收费最多不得超过15年,这次一次性将尚未到期的这6段高速公路延长到底,达到15年的最高收费时限;其他9段已经收费到期的高速公路则“临时性”延长收费期限一年。(1月6日《第一财经日报》)

  为何要延期收费,山东省交通厅给出的一个理由是“免费了,不好管理”。这是一个实诚却无趣,甚至有些肮脏的理由。免费了确实不好管理,想想看,当大车小车拥进高速路,如果管理不当,高速路就可能变成庞大的停车场,这该给管理者“增加”多少难度啊?

  问题是,难道因为“不好管理”就要延期收费?这又是多么怪诞而近乎无耻的理由。当然,其延期收费还有其他更诚实的理由:钱没还完,下面还有巨额养护费;等待新政策,看是否有长期收费政策出台;个别路段免费,影响高速公路“整体性和完整性”。这些理由都经不起推敲。

  山东交通管理部门称,2011年,交通运输部等5部委《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其实成为高速公路收费无期限的政策依据。该通知说:实行统贷统还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其收费年限按照偿还完贷款即停止收费的原则执行。它们只看到了为其所用的理由,却忽略了该通知最核心的部分,即“在一年内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试问,相关部门调查摸底、自查自纠、检查复核了吗?

  山东省相关方面更“忘记”了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该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务院颁发的条例属于法规,具有法律效力,相关部门为何抗法不遵?

  即便确实需要延长,也必须尊重民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更须履行合法程序。正如业内人士所称,“一、财务状况必须公开。政府本身没有钱,都是纳税人的钱。收入和支出应该说明。二、既然收费标准可以听证,是否延长收费影响更加重大,更要听证。”钱没还完,需要巨额养护费,难道可以自说自话,如果不经求证,公众岂能乖乖相信?

  最可怕的是,山东高速公路的内部人员称,“暂时延长收费,是权宜之计。大家都在等政策。” 所谓的政策,应该就是“高速公路有偿使用,长期收费”。山东省政府批复已经到期的高速公路延长收费的文件也说:“待国家整体调整政策明确后按国家政策执行。”原来在处心积虑地希望非法合法化!且不说国家是否有他们期望的政策,即便有,现在还没出台,也无权先延期。

  高速路乱收费,已惹众怒,但一些地方照收不误,原因有两点,一是高速路已被一些地方视为提款机、印钞机,其好处一看即知,可增加地方财政,可成为某些部门和官员的小金库,可增加寻租机会,还可养一批人员……如此种种,当然不愿意吐掉这块大肥肉。二是违法成本过低,使相关责任人有恃无恐。即便媒体曝光,但似乎没有一名高速公路的负责人,或者哪怕有一名相关官员因乱收费被问责,更不要说承担刑责了。面对一些地方的牟利冲动,法律必须该出手时就出手。(王石川)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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