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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把失信企业列黑名单 群众就把部门列黑名单

2014年01月07日 10:57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在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方面,上周清远亮点颇多,焦点又集中在对失信者的惩罚上。在本报《清远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正式交接》的报道中,清远市常务副市长曾贤林提到,经营者如果卖有问题的食品和药品,将列入黑名单,并在网上公示以示惩戒。而在住建领域,根据本报报道《住建行业企业信用分4等级》,企业将进行诚信评价,不诚信者将在进行严管的同时,被取消年度评优资格。而据本报记者报道,清远首批73名“老赖”上最高法失信“黑名单”。

  人无信不立,对于企业更是如此。现代商业是建立在契约精神上,失信者将无可立足。放眼欧美诸国,公布失信者信息与重罚相结合,成为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最有效手段。失信的企业臭名昭著,在商业社会中将无可立足。在如此高的风险下,砸了信用就是砸了终身的饭碗。

  用霹雳手段,方显菩萨心肠,刑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优化营商环境,奖励先进固然必要,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同样必不可少,只有通过在法律法规上明确违信之害,在行动上迅速惩罚,在尺度上公正严厉,才能有效震慑欲为不法者,断绝其欲走捷径的心思,从而使社会信用体系真正构建起来。

  子曰“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若相关部门或为本地名声考虑,或由于懒惰而误政,或抱着水至清则无鱼的心思,以至于相关事故不暴发则已,暴发则为大事故,此时危害的就不仅仅是一家两家当地企业,而是当地营商环境名声的败坏。譬如劣质大米没人记得是什么品牌,人们只会记得是什么地方生产,而且不仅仅是此一种商品,相关农产品都将名声受损,成千上万守信的从业人员就此衣食无着。

  不把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群众就把部门列入黑名单。相关部门如果对失信企业不公示、不作为,如此则相关企业的名声没有受损,受损的却是相关部门的名声和政府的公信力,毕竟掩耳不能盗铃,若以行政不作为的方法来维护当地企业,无异南辕北辙。而不打击失信企业,守信企业的不满声则更大,毕竟危害的是整个行业的名声。(刘阳)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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