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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跨界治污只有大协作才能有大起色

2014年01月10日 10:52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珠中江区域紧密合作第八次党政联席会议暨“珠西崛起”高端论坛在中山召开,根据联席会议所公布的《珠中江经济圈建设2014年重点工作计划》,2014年珠中江三市将加快区域高速公路骨干网和连接线、市际快速通道、跨界公路等项目建设,并完善区域环境管理一体化的体制机制,建立跨界水污染治理联动机制,加强区域联合执法,完善跨区域环境应急机制。通过跨市协作最终实现珠中江区域跨境交通的无缝高效衔接,建成三市环境共治的体制机制。

  流域性污染问题决不是一个地区或一个环保部门的事情,它需要整个流域沿线的行政区域、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和积极参与。只有“大协作”,才可能有“大动作”、“大起色”。只有区域间、部门间、行业间以及社会各行各业之间的“大协作”,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水资源短缺、大流域污染严重的社会经济发展瓶颈问题。

  现行的环境管理行政体制,只要求本地政府对本地环境负责。虽然水污染防治法明确指出,水污染控制要以流域管理与行政区管理相结合。但目前实行的是以部门管理与行政区管理相结合的体制,导致流域管理难以真正发挥效力,流域上下游间污染转嫁,增加了协调治理污染的难度,使得跨界水污染问题成为难治之症。因此,建立新型的跨区污染治理机制迫在眉睫。

  一是建立流域水环境保护实行跨区域质量监测和报告制度。环保主管部门应在江河、湖泊、水库跨市界或跨界交接断面设水环境质量监测点。断面水环境质量出现异常时,设区的市环保主管部门应定期向上一级环保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二是建立跨行政区域联防治污机制。规定流域上下游地方政府应负责日常水环境质量的监测、预警、检查工作,并互通情况。由上一级政府或环保部门协调处理跨界水污染防治工作。跨界流域水污染或相关管理工作纠纷,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政府协调处理。

  三是建立争议处理机制。流域上游地区环保主管部门在审批可能对跨界断面水环境质量产生影响,或可能造成水环境质量超标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应征询相邻的下游地区环保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是建立水污染问责制度。上级政府应把跨界污染防治成效作为核心指标,纳入地方官员的政绩评价体系,鼓励、推动地方政府在跨界污染防治上切实合作。建立、落实对跨界污染事故中地方政府一把手的政治问责机制,加大对跨界环境污染的行政监察和责任追究力度。

  通过建立跨区域联防治污机制,推动在本区域内的严守死守,一方面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以清洁生产推进工业污染减排。另一方面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增量,对不符合批复总量指标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通过验收,对未经环保审、验收批违法建设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和生产。此外,还要改变违法成本低的局面,让违法者得不偿失。(邱镇尧 作者供职于开平市纪委效能监察室)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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